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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过亿条,分别获刑6年、4年

夏冠男/新华网
2017-12-30 17:35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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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均为 椰网 图

新华网海口12月30日消息,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两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益,涉及信息过亿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并处以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书从同村的王某渊(另案处理)、王某轩(另案处理)两人手中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QQ账户、IP地址、家庭住址等,存放于网盘和台式电脑中,并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从中获利。2016年12月,王某书通过网盘将约5GB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分享给被告人王某鸿,王某鸿亦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

今年2月至5月期间,两名被告人以批量形式非法多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王某书通过QQ共五次出售16万条外加5.15GB容量硬盘的数据,非法牟利1.68万元;王某鸿通过QQ共两次出售14.7万条数据,非法牟利1300元。

今年6月7日,两名被告人在海口市琼山区网吧内被抓获。经昌江县公安局技术侦查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搜查和检查统计,被告人王某书持有的两个账号网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00余万条和5200余万条,被告人王某鸿持有的账号网盘中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00余万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书、王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王某鸿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的手机和台式电脑予以没收。

公开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原题为《海南昌江两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过亿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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