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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大局 优化营商环境——景泰县法院喜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2-08-04 18: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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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芮某威与景泰县喜泉镇大水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景泰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约定由其承包大水䃎村委会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荒滩进行改造。协议签订后,原告芮某威对其中的部分土地进行了改造,并于2017年种植了文冠果苗。

2021年1月,大水䃎村委会与甘肃新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流转(出租)合同,约定将喜泉镇大水䃎村下碱滩3470.91亩土地出租给新鑫农公司建设景泰生态循环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项目,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循环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出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共计36年。

2021年7月,新鑫农公司对原告芮某威承包并种植苗木的6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期间原告芮某威以新鑫农公司无权处置涉案土地为由,阻拦了新鑫农公司对土地的平整,并就已经被损毁的林地向大水䃎村委会、喜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反映了情况。2022年2月份,芮某威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水䃎村委会和新鑫农公司连带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因今年3月以来疫情影响,远在天津的新鑫农公司无法派员出庭参加诉讼,直到7月22日,喜泉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庭审,审理发现,景泰生态循环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项目是天津市西青区对口援景项目,项目建设对全县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鉴于这一情况,法官将案件置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立即与当地政府部门、大水䃎村前任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案情,并组织双方到涉案土地现场进行查看,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巧妙析法说理,真诚答疑解惑。经办案法官调解,芮某威与大水䃎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协议解除签订的《景泰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由大水䃎村委会收回其承包的200亩荒地,大水䃎村委会于2022年8月20日前补偿芮某威经济损失4.5万元,新鑫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招商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景泰法院始终秉持“服务发展大局 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案案检验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服务发展大局 优化营商环境——景泰县法院喜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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