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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检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法院受理,曾致多人中毒
我市受理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家住资溪县的时某、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2017年7月被资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这两被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已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载明,本案被告时某、黄某为谋取利益,从广东等地购买113.44吨废旧电子元件,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资溪县高阜镇孔坑村桐麻坑山场厂棚中,采用焚烧方法从废旧电子元件中提取金属出售,2017年5月25日,两被告雇人采用柴油引燃的方式在桐麻坑山场厂棚内直接焚烧购买来的废旧电子元件,后造成多名附近居住的村民因吸入焚烧挥发的有害气体而中毒到医院住院治疗。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葛明介绍,我市正在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着力打造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抚州样板”,法院对环境污染案件是特事特办,2017年12月25日接到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市中院认为这个案子刑事部分也应由市中院审理,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合并审理这起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这对于推动全省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刑事和民事合并审理这起案件,可以防止刑事部分一判了之而对环境损害的民事部分不予以重视,达到既惩罚犯罪分子又不留下环境隐患危害社会的作用。这起案件中,电子垃圾的危害尚未消除,两被告人要想获得刑事方面的从轻处罚就必须对于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作出赔偿。既注重刑事部分判决又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民事部分的处理,这是市中院合并审理这起环境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要高度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共同守护抚州蓝
原题为:《全省首例!我市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啥事?》
(来源: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记者 游中堂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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