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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何要严防“名股实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澎湃新闻记者 胡初晖
2018-01-05 17: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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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将对“名股实债”的股权投资计划说“不”。

1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次通知的重点在于防控保险资管股权计划中名股实债的情况,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名股实债类型项目的备案审查也在加强。这一做法,与资管新规中穿透金融风险,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不谋而合。

哪些不能做:名股实债类项目备案趋严

所谓名股实债,从字面上看,就是指表面是股权投资项目,实际上穿透来看是个债权投资的项目。对于资管机构来说,和一般的股权形式投资相比,名股实债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可以获取预先约定的固定收益,且融资方一般承诺本金优先退出。承诺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且每年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二是约定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而在本次通知中,保监会明确提出,保险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未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以各类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

一位保险资管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过去保险资管做的股权投资计划有部分是名股实债,这类项目不需要资管公司承担太大风险,且能收取固定投资收益,契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以前做名股实债的股权投资计划,对保险资管机构的投资和管理能力要求不高。现在要做真股权投资意味着对保险资管投资能力要求提高了。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投资嵌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应当设置专职业务岗位,配备足够人员,并切实加强业务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睿向澎湃新闻表示,在资管新规的大背景下,中央要求防范三大风险,三大风险之首就是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就是防金融风险背景下出台草案的。对于保险资管而言,之前主动管理能力较弱,名股实债的股权投资计划较多,新规出台对保险资管的投资能力、内部管理、人力资源都有较大的影响。

哪些可以做:投资于实体经济的项目优先

名股实债的项目不能做了,保监会对投向实体经济的项目开了“绿灯”。

根据新规,对于投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机构予以优先注册。保监会方面表示,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相关业务规则。

从2017年开始,保险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呼声越来越高。2017年5月初,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方面将投向实体经济的资金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和保险资金直接支农支小。当时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蒋飙公开表示,在2012年以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集中在存款、债券、股票、基金这些金融“老四样”,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债权计划等这些“另类投资”的多元化配置,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7年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4.7万亿元,其中存款占比13.01%,债券占比35.01%,基金占比5.56%,股票占比7.9%;长期股权占比9.55%,投资性房地产占比1.16%,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占比15.41%,其他投资占比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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