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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凌云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凌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源治理年”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15名。
二、岗位职责
1.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诉前调解案件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放宽至68周岁以下);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3.具有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5.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为现场报名。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9日至8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凌云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506。联系人:杨金玉,联系电话:0776-7612967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凌云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表格可到法院领取或者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②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档。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凌云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公示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本院正式予以聘任。
(四)任命与培训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由本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根据本院安排和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凌云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凌云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相关要求及待遇
1.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设备和指导;
2.根据本院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规定和案件性质,分阶段、按参加调解和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支付调解补贴。
附件:1.凌云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凌云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原标题:《凌云县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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