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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紧保险中介监管:不得以送高价值礼品等诱导客户买保险

澎湃新闻记者 胡初晖
2018-01-09 18: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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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保监会在人身险领域开启“打非治乱”行动后,上海保监局计划收紧保险专业中介渠道的人身险销售业务。

据澎湃新闻了解,近期,上海保监局向辖内各保险专业机构下发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渠道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长期人身保险专业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下均简称“中介机构”)和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从业人员管理、销售行为管理、培训宣传资料管理、产品说明会管理、代办保全业务管理、保险公司管理责任这六大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按照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介机构应当对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长期人身保险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并及时将视听资料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不得擅自保存视听资料。上海保监局明确在销售过程中,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伪造、篡改客户信息或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不得代客户签名,不得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得代签《投保提示书》、《年长客户购买保险特别提示》、《测评表》和《财务问卷》等投保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严禁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针对目前市场上中介机构举办的类似于“高端客户沙龙”等形式的保险产品销售活动,上海保监局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合理选邀参加产品说明会的对象,并向被邀请人明确产品说明会的举办目的,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等方式诱导或欺骗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或当场购买保险产品。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说明会使用的宣传材料、讲解人员使用的课件和讲义进行统一管理,经过合规审查后方可使用。

上海保监局要求中介机构对于产品说明会全程录音录像,产品说明会主持人、讲解人员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应对其在产品说明会上的宣讲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的同时,上海保监局还对辖内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发放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奖励,不得向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放奖励。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长期人身保险业务,切实做到中介资质合法、委托关系清晰、权责划分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本次上海保监局的“监管风暴”并非空穴来风。

事实上,在2017年12月底,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专项行动要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同时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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