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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一期)
灌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廖维德、王娟、王振华、温永春、邓忠祥、陈正国、胡祖英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廖维德,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两河乡上宅村委畔田村2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512124911。
被执行人:王娟,女,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新街镇虎坊村,公民身份证号:452327197310062447(系廖维德之妻)
被执行人:王振华,女,198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新圩镇潮立村姜家屯003号,身份证号码:452527198312090885
被执行人:温永春,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双溪村温屋坑路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24197609093719
被执行人:邓忠祥,男,196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水车镇修睦村山岐屯074号。公民身份证号:452327196707191293
被执行人:陈正国,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季市镇横河村小市埭153号。公民身份号码:32108619710612101X。
被执行人:胡祖英,女,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福星村报木坪屯014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7197501162125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住处并能被本院依法控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6%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73-4217833
联系人:王法官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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