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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工程领域农民工被纳入工伤保险,律师:解决了认定难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韩羽柔
2018-01-11 14: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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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对此,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1月10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伤较多,工程多是层层分包,由发包方转给包工头,再转给农民工施工,一旦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由于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工伤保险,就很难认定工伤,导致维权困难。

《通知》结合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要求,明确可以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总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人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余超表示,过去,由于认定工伤困难,农民工为了维权多上访或到法院打官司,导致社会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上述《通知》要求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今后农民工假如发生工伤,就能获得工伤赔偿,这有利于社会稳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难”问题,此前已有省份发布文件,要求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12月,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将全面启动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确保上述行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不因工伤致贫返贫。

2017年12月1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60天期限。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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