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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售价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70%
杜婷/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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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最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已出炉。《细则》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70%,且最高销售价格和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细则》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最高价格;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以市场评估价的70%为最高销售价格。
据悉,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以其市场评估价乘以该《细则》附表所列的价格系数计算。
记者查阅附表后发现,以市场评估价为10000元/平方米和地价比为0.7为例,通过附表可直接查询到价格系数为0.618,即最高基准销售价格为10000×0.618=6180元。
(原题:《深圳安居房(毛坯)售价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70%》)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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