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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公布

2018-01-12 10: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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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进行收集归档管理保存。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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