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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①

2018-01-17 11: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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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原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受理了申请没收任润厚违法所得一案。扬州中院经开庭审查查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任润厚于2001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实施了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实施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犯罪嫌疑人任润厚实施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的任润厚及其亲属名下财产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以及珠宝、字画等物品135件,属于任润厚实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

(二)裁判结果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裁定对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利害关系人能够说明合法来源以及其他不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解除扣押措施。宣判后利害关系人未提出上诉,裁定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国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省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惩治腐败和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及其亲属。同时,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我省审理的第一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扬州中院严格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规定,在立案审查、发布公告、开庭审理以及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全新的实践尝试。如分别在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采用不同证明标准,查明有关犯罪事实和有关申请没收财产与犯罪关联性事实;及时发布公告、向利害关系人送达公告内容,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对不属于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申请裁定驳回,保护了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利等,对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的发展以及同类案件审判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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