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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2018-01-17 18: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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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每到年关岁尾,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处于高发期和易发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廊坊警方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从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入手,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特殊爆炸物品,极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无论是生产、运输和储存,还是销售和燃放等,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今天我们不说案例,跟大家普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相关知识。

概念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储存危害性: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专店销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除准许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民朋友要怎么做呢?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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