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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谈“儿童邪典”:就算不涉黄,传播暴力内容也可获罪

澎湃新闻记者 温潇潇 实习生 夏子涵
2018-01-25 20: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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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讯、爱奇艺、优酷、搜狐等视频网站被指存在涉“儿童邪典视频”。这些视频通常含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伤害、色情隐喻等内容,以及恐怖残酷、荒诞离奇的成分,同时以儿童喜爱的卡通角色出现,伴有欢乐的音乐,极具迷惑性,不易辨别。

与此同时,多个游戏网站如4399、7k7k也被发现可搜出类似内容的Flash小游戏,有平台的分类游戏排行榜上,“剖腹产手术”游戏靠前。

随后,北京市多部门开始查禁“儿童邪典”,展开一系列“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空间”工作:各视频网站被要求对含有“儿童邪典内容”的动画片、儿童剧、COSPLAY人偶剧、橡皮泥人偶剧、少儿游戏讲解视频等一律下线;搜索引擎企业被要求屏蔽相关关键词(如“艾莎公主怀孕”、“蜘蛛侠宝宝艾莎”等);游戏研发、运营企业则不得研发含有类似内容的网络游戏及其衍生产品。目前,广州一家涉嫌制作视频的企业已被查封。

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邪典”内容违法?制作方、网络服务提供方各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些?

多名熟悉刑法的法律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如果“邪典”内容被认定属于淫秽物品,行为人在不同主观故意之下,可能涉嫌构成不同的刑事犯罪。

所涉暴力、血腥内容达一定量属犯罪

“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涉黄小游戏、视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以其牟利的,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牟利之目的,仅利用互联网来传播一些涉黄小游戏、视频的,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前检察官邓学平称。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如果这些视频、游戏等被认定不属于淫秽物品,但包含暴力、血腥等恐怖内容,且传播达到一定量,容易造成“暴力模仿”,则涉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值得注意的是,邓学平提到,对于赤裸裸地、直接描写色情或暴力犯罪行为的作品,有关部门的认定不存在争议,而目前针对间接、隐晦表现这些内容的作品,尤其针对未成年生产的作品,法律并无明确界定或特别规定。

“司法实践中,网信办等政府部门一般根据性或者暴力描述所占的比重、性或者暴力行为与主题的关联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并进行认定。此外,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针对未成年人制作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客户群体的视频,如果涉及性或暴力的内容,对其应当采用更高的、更加严格的审查要求。”邓学平说。

拒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也可获罪

“儿童邪典”内容通过不同网络平台快速大量传播,相关的网站建立者、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据邓学平介绍,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网站的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建立、管理的网站上发布的,按照建立者、管理者是否牟利为区分,分别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邓学平分析,在这次事件中,目前“邪典”内容已被监管部门责令下架处理,已可以理解为是“违法信息”。因此,若仍有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使“邪典”、涉黄小游戏、视频大量传播,则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也就是说,网络平台上出现“邪典”内容并不直接对应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对此,彭新林解释称,平台传播“邪典”内容,经主管部门提醒后予以纠正,将相关内容删除,平台将不承担责任,只能算作自身审查不严。但如果平台为了点击量或是盈利,在监管部门提醒后仍不履行删除的义务,网络平台服务商就是没有尽到自身的法律义务,涉嫌刑事犯罪。

《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应监督用户信息发布、阻断非法信息、接受个人的监督、完善网络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等。

邓学平建议,平台应以本次事件为契机,日后要切实加强事先监管,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各界仍在呼吁对儿童内容进行分级、过滤

“儿童邪典”事件并非个例,互联网中的暴力、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进行内容分级已成当务之急。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视频的监管,建立网络内容分级和过滤制度,为未成年人设置‘防火墙’。”邓学平说。

新华网近日报道指出,儿童在观看近期的“邪典视频”后,极易被灌输不正当、甚至极端的思想,对儿童的价值观以及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其中,血腥暴力的元素更会对孩子造成恐慌,对神经发育造成影响,容易造成后期注意力不集中、不自信等。

事实上,针对儿童创作的文学、影视作品的内容分级此前已有众多呼吁声。2014年12月,中国科学院脑科学博士陆宇斐推出了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将儿童影视剧分为五级。该分级制度得到了多名亲子教育专家的支持,但最终并未实现。

对于儿童阅读,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成受访者表示希望国家制定儿童图书参考标准,通过分级阅读为不同年龄的儿童有计划地提供合适的内容。

“视频网站应当加强自审自查,设置分级制度,屏蔽关键词的搜索引擎,对给儿童推荐的内容增加人工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低龄儿童。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监管,对孩子网上接触的内容多花时间把把关。”邓学平称。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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