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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13年前被控奸杀女生判无期

卢义杰/中青在线
2018-02-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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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旧照

中青在线北京2月2日消息,经过将近7年申诉,山东临沭13年前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近日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7年11月16日,该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此前,最高法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2016年4月起三次向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了解情况,并调取卷宗审查。2017年5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透露,立案庭法官称已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若复杂可能将会延长。

“(申诉7年)各种滋味我也都知道。”张志超的母亲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志超最近一两个月状态看着还好,“只是快过年的时候精神有点焦虑,我担心他。”

张志超今年29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其中,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却未发现警方提取并鉴定有无受害者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律师还称,张志超反映其在侦查阶段遭遇刑讯逼供,故作了有罪供述。

多家媒体随后梳理认为,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且还存在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或供述相互矛盾等疑问,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等。

该申诉当年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2012年,该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院还认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王殿学律师曾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称,就此前曾纠正的冤案来看,一些申诉人恰恰是当年有罪供述与“案情”高度相似,但其实,这些口供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也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5月,该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等媒体的报道刊发之后,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视频接访了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此后又在2016年12月、2017年5月两次视频接访。

李逊、王殿学律师介绍,法官曾询问为何张志超当年开庭时未否认自己作案、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律师解释,张志超当年是高中生,心理压力大、恐惧,不敢否认,在法庭上也沉默,“主要说的话也只是简单复述”,至于证据,“法官说,如果认为原判没有问题,就直接驳回申诉了,正是考虑到律师提出的诸多疑点,才向审判长反映”。

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故检方决定中止复查。

最高法的复查之后有了结果。2017年11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该案。

(原题为《最高法指令再审13年前中学生奸杀案》)

    责任编辑:薛冬霞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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