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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行贿案二审改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刘强/海外网
2018-02-0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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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8年2月5日,韩国首尔,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被押往法院,出席庭审。视觉中国 图

海外网2月5日电 在三星集团创立80周年之际,现年50岁的李在镕迎来了“命运之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天(5日)下午对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他在去年8月的一审判决中获刑5年。

李在镕是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去年2月,他因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崔顺实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去年8月25日下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在镕获刑5年。当时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原题为《三星太子行贿案二审宣判 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王卉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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