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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新规:公务员党员酒驾醉驾的,第一时间通报纪委

长江日报
2018-02-0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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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是武汉史上最严格“酒驾醉驾”打击处罚措施。

公务员、党员酒驾醉驾

第一时间内通报市纪委

用足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罚。其中,对个人的追处:在依法处罚基础上,属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抄告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市局警务指挥部,由市局在第一时间通报市纪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

对单位的追处: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由辖区交通大队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酒驾醉驾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目前,武汉警方已将7797条数据发送给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

同桌有责,同车连责

对醉驾违法行为开展深度调查。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人录入布控系统

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7个执法服务站和中心城区41个一类岗卡口,针对性加强路面检查。

(原标题为《 武汉出台新规:公务员、党员酒驾醉驾,第一时间通报市纪委》)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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