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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为何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工委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8-02-27 14:24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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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和二审后,监察法草案将于今年3月份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为何这部法律草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在接受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时说,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基本法律。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做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可以说,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所以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监察法草案;11月,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次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了监察法草案。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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