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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对拿15岁女儿换彩礼的父母不能只批评教育

澎湃评论员 西坡
2018-03-13 19: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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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在安康市石泉县某中学读书的15岁女孩小青(化名)开学没有到校报到,原因竟是父母趁春节期间将她“许配”给了同村男子杨某。小青父母称,因为家里实在困难,想让小青早点出嫁换取彩礼钱让家庭渡过难关。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介入后,小青父母退还了彩礼。经工作人员多次劝导,小青才终于前往学校报到。

与一般的有关彩礼的新闻不同,此事牵涉未成年人,所以不是简单的风俗问题,而是更严肃的法律问题。

小青父母口口声声“家里困难”,就连小青都表示“情愿为家庭分忧”。小青父母为她找到的“另一半”杨某已经25岁,这个年龄在农村已属大龄青年,或许存在择偶困难的情形。这起荒唐的订婚,实质就是买卖婚姻,通俗地说就是“卖女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而且小青若未到法定婚龄便与杨某结婚,这桩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也就是说,这笔“买卖”的双方都是法盲。

据知情群众反映,小青父母已经不止一次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小青父母正在闹离婚,都想甩掉小青这个包袱顺便再捞上一笔。看来这对父母把小青视为“共同财产”了。哪怕孩子自己表示“情愿”,也不能为这对父母减轻任何责任,因为其中或许存在外界难以察知的胁迫、欺骗,而且一个15岁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这对父母之前有没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还值得调查。

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而非父母的私产,这是最普通不过的常识。但要维护这样的常识,需要法律的威严。在这起事件中,为了拯救小青当地政府可谓良口婆心,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批评、劝导。这种持续关注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我们也看到了法律的无力。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父母,可以被依法撤销监护权。15岁女孩被订婚,应该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但我们看到的却不是干脆、有力的惩戒,而是反复进行的口头劝说。听劝便见好就收,不听劝再劝一遍。我们或许可以想象当地政府的无奈,如果撤销了小青父母的监护权,谁来接手是一个难题。但只有劝说没有惩戒,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

这件事也再次说明,整治陋俗不需要出奇招,只需要让现行法律从纸面照进现实。法律有力的地方,魑魅魍魉才不敢随意现身。无论如何,卖女儿的垃圾父母不应该全身而退。

    责任编辑:程仕才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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