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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股市违规,需用足“顶格”处罚

2018-03-14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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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证监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因涉嫌多账户、运用杠杆资金巨额操纵多只次新股股票,厦门北八道集团将被证监会没收9.45亿元的违法获利并开出约55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

随着证券市场深度与广度的双重扩展,中小投资者及公众舆论越来越难容忍证券违法欺诈行为。因为限于当期法律法规的约束及执法力度,证券监管机构对部分证券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震慑,这使得部分证券市场主体行为的夸张程度超出了市场的想象力。例如2017年初令证券市场震惊的ST慧球董事会提出的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重大政治问题、员工私生活等无关议题写入议案、当作炒作噱头,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伴随着证券领域的改革,《刑法》中的证券相关条款、《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几经修订,对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有相对明确的界定和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近年证监会也在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保持高压状态,今年年初证监会通报2017年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就包括了对匹凸匹原实际控制人——鲜言的操纵市场行为顶格开出34.69亿元的罚单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对北八道开出的55亿元罚单,也顶格适用了现行《刑法》和《证券法》对违法所得“没一罚五”的条款,这样规模的罚款足以让违法主体倾家荡产,能有效震慑那些意欲违法的行为主体。

我们要看到,中国股市特有的扁平化结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眼看穿市场,所以查操纵股市相对是容易的。在证券监管机构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很多财务造假等案件的性质、后果很恶劣,但查处难度大、处分力度也不够大,对个人以公开批评、谴责为主,附带数十万的罚款,对比上市公司及违法个人的所得,罚款只是九牛一毛,这使得一些违法主体肆无忌惮。

例如獐子岛公司的扇贝在2014年“跑”了一次,在2018年还可以再“跑”一次。监管机构应当严查此类有重大财务造假嫌疑的案件,立法机构也应当提高在此类案件中对高管个人的处罚标准。

严厉处罚、严格执法的目的在于保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我们也要防止因监管、处罚失当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因此也要保证执法处罚的程序是正当的,并且被查处对象有便利的司法救济渠道,让违法、违规主体被罚得心服口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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