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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合作与国家发展模式之争:中日战略竞争关系的形成与管控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王星宇
2018-03-22 07:25
来源:澎湃新闻
外交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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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年底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相继公布了《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防务战略摘要》等一系列战略文件,其主题皆非常明确: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竞争的时代。今年2月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发布报告,列举了大国竞争时代18种可能的突发状况。一时间“大国竞争”成为世界媒体和学术圈热议的话题。

3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安全与战略工作坊举办了“大国竞争与战略研究”圆桌论坛,与会学者从国际安全理论、大战略与大国关系、历史经验教训、科学技术与军备竞赛、区域竞争等多个视角和层次对“大国竞争”进行了研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外交学人”获主办方授权刊发本次讨论的成果。

中日两国作为“搬不走的邻居”共居于亚洲东部、西太地区,近年来基于理念与现实的因素共同作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战略竞争关系。在理念和潜意识方面,日本对于中国未来国家发展的意图与方向始终抱有质疑和恐惧,中国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反应亦对日本的国家发展或军事力量强化的举措比较敏感。在现实和实力方面,中日双方具体表现为对周边资源、战略空间、亚洲经济主导权,以及区域经济合作规则制定等有形或者无形权益的竞争。

一、形成因素

在促成当前中日战略竞争的动因中,主要表现为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和第三方因素。

首先是内在的发展因素。中日两国都希望通过自身的变革使国家持续发展,并克服各自国内发展的难题,以此进一步证明自身发展路径具有示范作用。从表象上看,这是由于中日两国从国民到精英对彼此的主观认识所导致的对对方的国家发展路径的质疑和不安;从深层次看,这是中日两国向亚洲及周边国家展示国家发展模式的竞争。

这并不是说中国和日本希望周边国家接受各自的模式,而是关乎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邻国如何看待中日两国的发展路径和前景,这涉及两国在国家实力、政府效率、社会活力和发展机遇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

其次是外在的结构性因素。在亚洲或者东亚范围内,中日两国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的权力转移是结构性的,中日实力地位的变化导致两国利益诉求与自身定位变化,因而两国在同一区域内的战略利益分歧与冲突日益提升。从表象上看,表现为在地缘安全上相互挤压、抵触,以及对区域经济合作路径的不同选择、碰撞;深层次表现为安全利益诉求方式和区域经济合作制度的迥异。基于不同的安全形势,日本试图通过交好他国、发展与他国的良好关系来阻挠中国坚定维护主权的行动。日本无力改变外界对中国经济领先地位的看法,但仍试图“另辟蹊径”绕开中国主导的经济倡议,比如继续参与由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谈判,提升自己谈判砝码的;而日本作为最大出资国的亚洲开发银行资助那些获得亚投行支持的项目,也是为了维护日本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主导权。一段时间内,此类外在的合作性竞争将成为中日在地区经济关系中的常态。

再次是第三方因素,主要是美国亚太政策的变化和周边重要支点国家的影响。美国作为对中日同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是中日战略竞争关系形成具有决定性的第三方因素。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一个客观现实是,中日两国在亚洲及周边国家中都没有真正的盟友。周边支点国家采取的较为一致的做法是小国联合制衡或者联结域外大国制衡,无论中日两国处于哪种境地,这种政策选择的摇摆都是中日两国在周边支点国家间形成战略竞争的重要因素。

二、发展与管控

从目前中日两国发展态势和国家关系互动来看,中日战略竞争关系主要体现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模式与制度的竞争、地缘安全方面的资源占有与安全合作模式的竞争、国家发展路径与模式的竞争。

在区域经济合作的模式与制度竞争上,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后,日本坚持推进CPTPP,并在RCEP中极力采用维护自身在游戏规则制定方面的优势地位等措施,试图塑造以日本主导的、制衡中国经济影响力发展的亚太经济合作体系。日本特别重视对区域经贸规范的制定权与主导权的战略竞争,而其针对“一带一路”倡议所呈现出愿意合作的趋向,既有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诉求,也有通过参与合作和路径建议,以突出在亚洲经济影响力的意图。

在地缘安全方面的资源占有与安全合作模式的竞争上,双方在亚洲海洋权益,特别是涉及对能源运输、地缘安全起重要作用的港湾权益的竞争日趋显现。在保持日美同盟基础上,日本试图通过向区域内的重要支点国家提供防御装备和军事技术,来增加中国的安全决策难度,增强自身军事存在,这日益强化了日本与中国在自身安全关切和海外权益中的竞争态势。

在国家发展路径与模式的竞争上,中日两国都曾经或者正在因自身经济发展给周边国家带来辐射效应。基于这一历史与现实,双方都非常重视周边国家对自身发展路径和模式的反应与认同。尽管中日两国作为后发型经济的代表,在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但是涉及政治体制、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等内政方面,两国的国家发展路径与模式之争将会长期存在。

中日战略竞争关系的管控措施主要体现在:(1)增进体系内或区域内的良性竞争,就区域经济合作(中日韩FTA)、“一带一路”建设中第三方合作、周边国家基础设施方面等展开多层面合作;(2)强化在经济合作和安全合作方面的制度协调,如逐步提升双边海上危机管控机制、加强军事外交、政治协调与高层互访以增加互信。(3)通过提升彼此与第三方的利益关切来强化共有利益,其实包括美国在内的第三方都不想卷入中日政治、经济和安全争端,随着中日之间的良性竞争发展,第三方也会找到适时措施并参与其中。

展望未来,尽管中日两国都将寻求以最符合本国利益的方式来塑造与亚洲及周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与安全合作,但中日的经济关系很可能将继续深化,政治合作无疑也会随之加强。中日战略竞争将在相当的时间内表现为合作-竞争——微观合作、战略竞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郑勇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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