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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监事违规减持千万元被上证所公开谴责,通报安徽省政府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2018-03-19 15: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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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口子窖,603589)监事冯本濂因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受到上证所公开谴责。

据上证所介绍,冯本濂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8.3万股。公司原本计划在2017年10月27日披露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冯本濂作为公司监事,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方面的违规。

上证所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并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本濂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证所表示,将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Wind数据库资料显示,冯本濂出生于1952年,1975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原淮北市口子酒厂财务科长;1996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口子集团审计部长;2002年至2010年,任口子集团职工监事。2017年中报显示,冯本濂持有公司股数436万股。

按此数据计算,他在2017年9月底减持的股份相当于原本所持口子窖股份总数的6.5%。

口子窖的股价则从2017年二季度起不断上攀,9月28日和9与人29日分别收报48.46元、49.37元,若以平均收盘价计算,冯本濂的这笔减持可以套现约1384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证监会在2017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时发现,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例,证监会的文件指出:“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随着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加强,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上证所在近期已经密集处罚了一批董监高违规减持的案例。

3月16日,上证所宣布,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柳化,证券代码:600423)副总经理陆胜云予以通报批评。

据上证所介绍,截至2017年8月,陆胜云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2.4万股。2017年8月31日,陆胜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2.4万股,占*ST 柳化股份总额的 0.006%,成交金额13.92万元。

尽管上述交易未产生收益,但陆胜云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样违反了减持新规,因此被上证所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同样因违规减持被上证所通报批评的,还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交大昂立,证券代码:600530)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葛剑秋。

葛剑秋在2017年4月20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在离职4天后就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交大昂立股票6.25万股,成交均价为6元/股,对应金额规模37.5万元。

离职后半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关限制性规定。被上证所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证所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承天蒙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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