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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迁户口房屋交易告吹,中介不愿意要扣买家3000元

春城晚报
2018-03-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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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买房,一旦成交,收取中介费用合情合理。但房子没成交,中介却扣了买方3000元费用,这是怎么回事?3月19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大观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

3月3日,张女士和昆明富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想购买位于人民西路的一套房子,面积为48.78平方米,合同价60万元。在交了3万元定金后得知房东不愿立即迁户,这让张女士打起了退堂鼓。

“我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给孩子读春城小学,但房东不迁户口,我还买了干嘛?”3月13日,张女士按照中介拟定的格式、内容抄写了一份说明:“因张女士原因,同意房东将人民西路的房屋于4月20日前转卖他人,且不追究房东的任何违约责任。”这份说明房东未签字,但中介事后告诉张女士,要从她交的押金里扣除3000元违约金。张女士认为,并非是她不想买房子,而是房东不迁户造成无法交易,所以根本不应该扣这3000元。

在大观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到场的中介负责人表示,签订合同就表示张女士对房子的状况、价格等都认可,按合同约定到了过户时间,不买不卖就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起交易中,中介已为双方提供了合同、带看房、谈价等服务,必须收取费用,否则劳动成果得不到体现。中介服务费本是1万元,收3000元已很实在。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认为,张女士是否违约有待界定,中介方所出示的单据是否可作为违约证据也无法立即判断。但即使张女士违约,违约金也不该给中介,应当由房东收取。当天并未调解成功,将于下周继续调解。

(原标题:《房东不迁户口房屋交易告吹 中介不愿意了扣买家3000元》)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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