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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值超1.8亿的走私案, 100多页证据来自台湾检方

“厦门检察”微信公号
2018-03-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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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需要请求台湾地区司法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提请司法互助请求,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一切,从厦门市检察院最近收到的来自海峡对岸的一份回复书说起。

海峡对岸的回复书

100多页材料补强证据

近日,厦门市检察院收到经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转送的台湾地区“法务部”两岸协议联络人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回复书》,并附《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取证结果通报书》及相关资料。

台湾检方就厦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34名犯罪嫌疑人、偷逃税额1.8亿余元的走私成品油案件提请的司法互助请求,协助完成了8项调查取证事宜。

台湾检方函复的协查材料包括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制作的多名证人询问笔录,调取的多名涉案人员的身份资料、通讯记录、出入台湾境记录,多家台湾船务公司登记资料,涉案船舶出入台湾境记录等证据共100余页,对案件证据补强、进一步指控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起协查案件系台湾地区检方为厦门市检察机关完成的首例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代为调查取证的互助案件,对海峡两岸开展两岸检察互助合作、探索共同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案情】

团伙走私成品油9万余吨

涉嫌偷逃税款1.8亿余元

2017年1月,厦门海关缉私局和海警局在一起联合行动中,查获邱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犯罪团伙,随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海关缉私局将本案移送厦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厦门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经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为从台湾海峡接驳成品油走私入境销售牟利,纠集多人组成专门的走私团伙,组织多艘大型油船从台湾高雄海域、台湾澎湖海域向境外万吨级油轮靠泊,从大油轮接驳成品油后销售给其他油船走私入境。邱某某是走私团伙的首要分子,负责组织指挥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人分别负责具体调度、对账、收取油款、船舶购买改装、维修补给等工作。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某团伙接驳成品油后运到浙江温州外海域附近等地销售给其他团伙,走私入境共计22航次约9万余吨。经鉴定,涉嫌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说法】

为何提出司法互助请求?

厦门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人团伙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证据中,已有嫌疑人的部分供述与辩解、大陆相关证人的证言、记载部分成品油数量的记账本、微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鉴定意见及其他书证材料收集在案。但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嫌疑人邱某某却辩称,自己受雇于香港人,为台湾老板在大陆销售成品油,两艘大型油船都是台湾老板买的,船员工资和物资消耗也是台湾老板出的。其他多名嫌疑人也供认走私油的货源台湾船务公司、台湾老板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查明该团伙成员犯罪地位作用和分工、走私成品油总数量,2017年7月,厦门市检察院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规定,层报上级检察院,向台湾司法部门发出《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请求书》,请求台湾检方协助调取相关证据。

(原题为《这起案值1.8亿多的走私案, 竟有100多页证据来自台湾检方》)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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