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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投诉引副省长批示,海口“团购房指标房”是一个坑么

陈标志/“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公号
2018-03-26 19:01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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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海口仅开发银泉花园这一房地产项目 本文图均为  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公众号 图

“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公号3月26日消息,买套房子总房款也就60多万元,却莫名其妙地被额外收取了5万元所谓的“团购费”。购房人的投诉引起了海南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的重视,并对此专门作了批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团购房”“指标房”等销售手段,在楼市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售楼方式,对购房人更具有表象的引诱性。但由于市场监管的缺陷、认识不到位以及不作为,这一普遍存在的售楼方式又往往存在交易风险,不仅埋下纠纷隐患,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

开发商、房产销售公司拿了钱财,却给城市、给政府留下社会不稳定的维权事件,值得警惕。

业主投诉:购房莫名被多收了5万元

黄雷与女朋友的婚事,就差一套婚房。

但从去年至今,他们的婚事还未办了。原因是自己购买的楼盘,至今没有通过质量验收。除此之外,还让黄雷感到很闹心的是,他在交按揭首付款时,莫名其妙地被收取了5万元的“团购费”。

公交加气站旁就是亚太银泉花园

3月15 日,黄雷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去年4月份,他与女朋友看中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路附近的亚太银泉花园项目,“按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准备用来做婚房。”

当时黄雷去看房时,是亚太银泉花园项目售楼处的案场销售人员接待了他。“售楼员说楼盘正在搞优惠活动,交5万抵15万。”黄雷告诉记者,他算了算,优惠折扣下来,单价也是1万元左右。

黄雷觉得亚太银泉花园所在位置距离其单位并不算太远,房子的户型和面积还算合适;最重要的是,自己刚好能凑齐按揭首付款。于是,黄雷与女朋友一合计,决定在此购房。

但是,黄雷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及交首付款时,发现其中有5万元并不包括在购房款里,而是作为一笔“团购”的价外款,被中介商拿走了。

年轻人刚需购房,往往是一分一厘地算计好的。“凑齐这笔首付款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5万元不包含在房款里,这就意味着我还有5万元的购房资金缺口。”黄雷说,这5万元正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我这样的一名普通工薪阶层,再去凑这5万元显然很困难。”

5万元“团购费”及开发商延期交房等买房困惑,对于黄雷来说,像一根梗在喉咙的鱼刺,吐不出咽不下,“我至今仍住在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里,不仅生活很不方便,婚事也办不了。”

亚太银泉花园

黄雷的购房遭遇并不是个案,在海口亚太银泉花园楼盘,至少还有数十户这样的购房者。何晓明也是亚太银泉花园楼盘的购房者,去年4月份,他直接去了该楼盘的售楼处,一名姓郭的售楼员接待了他。

“她说有‘团购’优惠活动,预交5万元抵15万。”何晓明称,想着是开发商的售楼处,自己也没有想那么多,就直接将购房的事定了下来。

之后,何晓明也遭遇了同样的烦恼,总共66万元的总房款,却额外被中介公司以“团购费”的名义收走了5万元。

开发商回应:“团购费”与我无关

购房者发给中国房地产报一封实名投诉电子邮件称,海口亚太银泉花园共有330余户业主,每户被收取的合同价外款从5万元到12万元不等,“经初步估算,海南银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累计收取高达1500余万元的合同价外款。”

业主在举报材料中称,他们是在该项目的售楼中心签约,并在售楼处交纳首付款,拿到购房合同和发票后却发现少了5万元。

中介公司出具给业主的5万元收据

“没有任何人给他们提供中介服务,却莫名奇妙被多收了5万元团购费,而且给我们的是其他中介公司提供的一张手写收据。”购房人投诉称,收据上盖的是“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但他们从来没有接触过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没有参加过任何该公司组织的团购活动。

针对业主的此说法,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了开发商——海南银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一名王姓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亚太银泉花园项目只剩下了30多套尾房,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即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人找到他们,要求替开发商销售这些尾房。

王先生称,因为项目只剩下一些尾房,公司也急需回笼资金,在给中介公司一个底价且不再另外支付销售佣金的情况下,将房子交给这家中介公司对外销售。王先生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正规的代理销售,“否则双方要签详尽的代理销售协议”。

“中介公司收取购房者的费用,与开发商无关,我们只负责出具购房款发票。”王先生表示,他们当初确实将售楼中心交给了中介公司作为销售案场,“如果要说责任,我们公司最多存在对中介公司监管不力的问题。”

而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王先生也坦承“这是事实”,主要原因是规划方面的问题,如车位设计不够,以及附近一加气站占用了小区30多平方米土地,导致整体验收尚未获得通过。但王先生承诺,开发商会按照合同的约定,与业主协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赔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进行解决。

那么,所谓的“团购费”(合同价外款),中介公司是否提前告知购房者,或者得到购房人的认可呢?为此,记者也联系上了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并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此做任何回应。

住建部门:投诉不属实,“他们在收据上签了字”

3月15日下午,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称,经过工商、物价等多部门调查了解,购房者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过多部门调查核实,开发商不存在收取业主合同价外款的情况。”

据该负责人介绍,经有关部门调查,共有38户业主通过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询价,这其中5万元不等的价外款是中介公司收取的。海口市要求开发商在去年5月份对商品房销售进行价格备案,亚太银泉花园是在去年8月进行了价格备案,当初备案的价格为10000多元/平方米。“这些购房人实际上是以9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房子。”该负责人认为,业主通过中介公司以“5万抵15万”团购,已经享受到了相应的折扣优惠。

该负责人还坚称,业主对上述“价外款”是认可的,“他们在相关收据上签了字”。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再次与其中10余名业主一一确认。但他们均表示未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团购,而“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他们也是在那张“团购费”收据上见到。对于业主在收据背面上签字,业主们解释称:当初去交首付房款时,发现有5万元的收据不包含在总房款里,为此他们提出了质疑,“工作人员让我们先签字再说”。

业主何晓明向记者明确表示,他是自己在售楼中心看的房,案场销售人员说有“5万抵15万”的优惠活动,在这之前,自始至终也没有人告诉他有中介公司的存在。

据何晓明分析,当初在售楼中心驻场的售楼人员可能就是中介公司的人,“当初这些销售人员说他们就是开发商的人,也从来没有提前告知这5万元是不包括在房款里面的。”

记者还了解到,上述业主的相关投诉,也引起了海南省政府一名分管副省长的重视,并对此进行了批示。

律师说法:不正当手段获利将构成诈骗

海南多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所谓的“团购费”“指标费”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隐患。

一名不愿具名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中介公司以“团购房”“指标房”等为噱头来吸引购房者,而购房者又往往认为“团购房”“指标房”能捡到大便宜。“实际上,这是一件很扯的事,算上‘团购费’‘指标费’”,基本上也是扯平了。”该人士称,因为“卖家总是比买家精”,开发商早已将房价算好。

据知情人士透露,房地产销售中,中介商的佣金大致分为4种形式:1.开发商付佣金,固定比例或浮动比例;2.底价+溢价(分成);3.开发商付佣金,中介商除了收佣金外,还找客户收指标费;4.包销底价,开发商不支付佣金,由中介商向购房人收取佣金。海口亚太银泉花园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

海南外经律师所事务所黄勇律师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房产中介从购房者处收取服务费,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居间合同;从客户处收取相应服务费(佣金),应事先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认可。

黄勇律师称,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房产销售公司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欺骗、误导,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构成欺诈,甚至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同时,房产销售公司收取未事先说明并得到购房者认可的服务费用,将有可能引起购房合同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处理这一类问题,一般比较棘手,因为往往是私下交易,在事后购房纠纷产生后,取证较难,消费者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容易引发业主群体性维权事件。”黄律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核实开发商及房产销售公司的资质,对于大额支出要签订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同时保留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将有利于自己的维权。(应购房人要求,本文所涉购房者均为化名)

(原题为《调查丨 购房者投诉引副省长批示 海口“团购房指标房”是一个“坑”么》)

    责任编辑: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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