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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市公安局通报:查处一起用警车送小孩上学违纪案件

微信公众号“常宁公安”
2018-04-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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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接网民举报:湘D1528警车公车私用,司机送小孩到船山实验中学。

常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当天13时许,我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技术室主任唐卫国驾驶“湘D1528警”警车,利用到衡阳市公安局拿物证材料的机会,送其小孩唐某到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船山实验中学读书并将车辆停放在学校门口路段,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明纪律、从严治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卫国党内警告处分,要求其上缴公车使用的油料费200元,并在全局通报,教育全局民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常宁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日 

(原标题:常宁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公车私用违纪案件)

    责任编辑:李寿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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