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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被劫持成消费者和业界“痛点”,专家为企业指点迷津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2018-04-02 19: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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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机流量被“劫持”了吗?

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公安部网络侦查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金波曾形象地解释,所谓流量,即网络上传输的数据量。正常上网时,数据会在用户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用户才能浏览网页、下载歌曲、收看视频。如果用户原本想访问A网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其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这就叫流量劫持。

早在2015年12月,小米等6家互联网公司就发布联合声明,呼吁运营商严格打击流量劫持问题。彼时,普通消费者对自己的流量被劫持还颇显“钝感”。最近两年,手机流量被“劫持”的话题在普通民众间持续走热,而相关互联网企业更是有着切肤之痛。

2018年4月1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主办的“关于手机流量劫持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就吸引了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与会,并纷纷发言声讨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流量背后是巨大的利益,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行为习惯和上网方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相当于互联网入口的流量,因此成为商家必争之物,甚至催生一些灰色利益链。

消费者对流量劫持的感知是从不友好的上网体验开始的,比如明明想要打开网站A,却莫名其妙地跳转到网站B,明明想要下载某一软件,下载完发现根本不是这个软件。然而,流量劫持之于互联网公司,则是直接的利益损失。

消费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烦恼”,可能会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但事实上,即便是对于直接遭受损失的互联网企业而言,维权也并非易事。

“维权成本过高。” 百度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劫持的现象往往不是一贯的、稳定的,而是有地域的选择性和时间的间歇性,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其监控以及取证成本非常高。即使诉讼被判胜诉了之后,企业所能获得的赔偿与之前因流量被劫持而导致的巨额损失也无法冲抵。因此,这也助长了那些不法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企业继续走“劫持流量”之路。

360法务部高级法务顾问罗毅也表达相同困惑,“手机流量劫持有很强的隐蔽性,无论是从经营者的角度,还是从消费者角度,被劫持行为的辨识度并不高。而从诉讼的角度来说,诉讼时间一般较长,到真正的判决生效,可能一两年就过去了”。但是,相应的手机端产品的寿命却很短,“游戏可能几个月半年,其他的软件可能会更长一点,劫持如果做得特别快,能够在很短时间内改变竞争产品和竞争格局,这个对企业来讲损害很大。”

巨大流量利益下引起各种无序竞争,加上规则不明晰,使得众多企业愈加不堪忍受所耗成本。继小米等6家公司联合抵制后,互联网企业“抱团维权”进一步上升到法律诉讼层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4月1日召开的上述研讨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会议邀请了这一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希望帮助企业厘清司法实践困惑。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的首部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分发服务竞争机制的自律公约——《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自律公约》,在会上获得了多位专家的热议和认可。

这份公约历时一年半出台,其中对一些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由包括华为、小米、OPPO、VIVO、腾讯、阿里、百度、360等在内的首批16家企业共同签署。这些企业既有移动智能终端生产者、操作系统服务提供者、也有应用软件分发服务提供者和开发者,其中不乏曾对簿公堂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宋健对这份公约表示“欣慰”,这份公约首先确定的原则是保障用户权益,然后是公平竞争,“这说明它把至少原则上把用户利益摆在首位。”

在她看来,这份公约对解决新型互联网争议具有重要价值,当新型类型问题层出不穷,法律规则模糊不确定时,司法应当重视行业的普遍认知。

针对企业在取证难方面的困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建议,一旦企业抓住一点证据,“基本上能够站得住脚,能站住50%,就要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出典型裁判,往上报典型案例,最终形成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那么以后的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都‘应当参照’该指导性案例。这样的话,裁判规则,就有约束力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认为,恶意劫持是否成立,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恶意误导欺骗消费者等等的行为,关于恶意劫持造成的损失计算,“被劫持人流量的下降量一般可以推定为被侵权人劫持走的流量,除非后者拿出相反证据证明除恶意劫持造成的分流量之外,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例如合法竞争造成的分流量等等。”但她也提到,这里面还有一个难点是,当存在多个劫持人时,如何证明A的劫持对总体下降量的影响?“这个需要经济学家介入和财会人员进入法庭来作为专家证人进行说明,这又取决于诉讼成本,有时候权利人不愿意付出这样的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李克诚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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