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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思渊 麦迪娜:晚年何炳棣在思考什么

赵思渊 麦迪娜
2018-04-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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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因种种机缘,何炳棣先生的藏书全部捐赠入藏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此事,我的同事张志云曾述其间种种曲折。(《何炳棣赠书始末》,澎湃新闻·上海书评2017年12月4日)这批赠书入藏后,李玉尚教授全力支持,蒋勤与我经手,操办了图书的编目和电子化。这个过程中,因着自己的兴趣,拉拉杂杂读了不少何炳棣先生藏书中的批注,很有兴味,也觉得此中可以呼应他晚年研究的地方不少。此后,又请人文学院的年轻学子麦迪娜帮忙系统整理何炳棣先生的读书批注。在此,我们想从这些阅读记录中稍稍追索何炳棣先生晚年的学术思考。何炳棣先生一生的学术研究气象广大,规模宏阔,我们的这一点探讨是微不足道的,但也许能在一二关节处有所补益,帮助同行朋友们从何先生的旧文中读出新味。

目前我们全部收到的何炳棣先生藏书两千多册,这肯定不会是他一生藏书的全貌。现存的藏书多数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出版的图书,何炳棣先生中青年时代的藏书,可能随着搬家或其他缘故,很早就散佚了。

不过有两本书是特例。一本是1957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书的扉页上何先生自题“炳棣,一九五八,温古华。”按《读史阅世六十年》中何先生自述,此时他任教于加拿大温哥华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忖度当时的物流速度,何炳棣先生差不多是第一时间购买此书,从中可想见何先生非常关心当时国内的学术动态。

另一本是1962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这一本何先生未写购买年份,但在扉页上写了一段很长的批注:

炳棣。应辨析(1)秦汉(2)魏晋到隋唐(3)两宋以降三大段“官”、“私”之比例轻重。

本集论文论辩相当注重理论;但秦汉、两宋以降与魏晋南北朝、隋唐期间,土地所有权及占有方式确有不同。

安(案)史,两税确是一转变关键,此后私有制占优势,虑无疑义。

棣再按,自宋以降,人民之各种负担与劳役逐步与土地离,此确係“近代化”之政治、社会、财政之演变也。

就1949年之后中国历史学的发展而论,这两本论文集都具有特别意义。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内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形成所谓“五朵金花”,也即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资本主义萌芽、汉民族形成。这是当时国内历史学界争论最多、研究也最丰富的5个论题,背景则是当时很多历史学家尝试用“唯物主义史观”重新论述中国历史。以上两本论文集,正是对应其中的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及资本主义萌芽两个讨论,对国内及日本史学界影响都很大。

何先生博士论文研治中世纪英国土地问题,此后转治中国经济史,尤其是人口、农业与土地制度,他对以上两个论题抱有浓烈的兴趣,是可以想见的。就前引这段议论而言,何先生对当时国内“唯物主义史观”背景下的学术争论实具有一种同情之理解,并不等闲视之。而这两本论文集经多次搬家何先生仍始终保存,也可见他从经济史的兴趣出发,对国内的土地制度与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始终都当做认真对待的论辩对手。

晚年何炳棣先生真正用力精勤的是先秦史。何先生去世前最后写成的一篇论文可能是《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从重建秦墨史实入手》,此文在他生前应未公开发表,但2010年曾在清华大学发表同题演讲。(演讲之整理稿见《光明日报》2010年)2013年整理收入《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

纵观何先生一生研究,这篇论文也可称其中构思最为奇瑰的了。他大胆假设,战国秦献公时期,墨者集团入仕秦国,秦国的攻战技术由此强大,秦国城防的“守”、“尉”等官职都由墨者担任,《墨子·备城门》的记载于秦国城防关系密切。他进而推论,墨者入仕于秦后,分散于各官僚机构,墨者集团的组织结构遂自行消解,墨学也由此衰落。此后,秦国强盛,借重法家而建立起强大的集权帝国。

平心而论,此文中,何先生对先秦文献中的文字训诂研究所涉甚少,从诸子文献内部求得论证的逻辑自洽,是非常危险的研究方法。先秦诸子文献留存甚少,几乎每一篇都可作出多种逻辑自洽但论证歧异的解读。因此,如果纯就篇目内部进行逻辑推论,缺少文字学、出土文献的佐证,虽可立论,难以证实。

何先生在研究中还大量使用情境推论的方法。譬如他为了证明商代晚期“帝”、“天”已具有同样的语义,在史料缺乏的情况下,提出以“平行推理”的方式进行论证。(《“天”与“天命”探源:古代史料甄别运用方法示例》,《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他举法王亨利四世为例,亨利四世本为新教徒,继承法王王位后,不得不改宗天主教。何炳棣由此推论,西周初周公发动对“三监”的战争,在《尚书·多士》中所保留的是对商族降众的讲话,因此其中的“帝”只能是商族旧神,而非周族独有的神。这种对于历史情境的想象力实在令人击节,但从历史学研究规范来说,实在脑洞太大了。

又如,为了论证《老子》与兵家思想的关系,除以文献内证相互发明外,何炳棣还引用朱熹对老子的评论:

老子自有老子之体用,孟子自有孟子之体用。“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此老子之体用也。

老子惟静,故能知变,然其势必至于忍心无情,视天下之人皆如土偶耳,其心都冷冰冰地了,便是亲人也不恤,故其流多入于变诈刑名。太史公将他与申、韩同传,非是强安排,其源流实是如此。(《朱子语类》)

何炳棣评价:“国史上思想体系最大,洞察力最强,学识最渊博、最注重道德修养和社会实践的朱熹,独独以最能代表兵家精髓的名句作为《老子》之体用——这是何等权威的思想核酸遗传‘基因’的鉴定!”(《中国思想史上一项基本性的翻案:〈老子〉辩证思维源于〈孙子兵法〉的论证》,《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何炳棣进而申论“《老子》将《孙子》专用于兵事的‘奇正’之论提升扩大到‘治国用兵’,《老子》把《孙子》愚兵的理论和实践提升扩大到愚民。”这个论断的思想史价值姑且置而不论,以朱熹对老子的评价而证明《老子》与《孙子》存在思想史意义的延续关系,无论如何是难以服人的。

不过,从学术史、思想史的角度考虑,何炳棣先生晚年为何用力于先秦史?他对先秦史的思考线索如何展开?可能是更有兴味的话题。从何先生的藏书来看,最早可能在20世纪70年代,何先生的研究兴趣已转向解答上古中国的“大事因缘”。这个转向的原因,也许《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一文的结论中已经有所提示:

国史上对传统政制之本质及其运作了解最深刻的当推汉宣帝和毛泽东。

《汉书·元帝纪》:

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非古今,使人炫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毛泽东《读〈封建论〉呈郭老》,写于1973年8月5日: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

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粃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一文中对秦制的批评又来自他对法家的看法。何炳棣阅读《史记》时,留下大段对于法家的批评,特别值得留意。《史记·李斯列传》(何先生所用《史记》即中华书局标点本)中有一段李斯对秦二世的上书,是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李斯说:

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肖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何炳棣在这段话的边白处作如下两段批注:

Amorality at it’s □!独裁君主不必以天下民生为“桎梏”,按李斯言,君主可不顾一切责任,恣已所欲;最坦白无耻的剥削政治。

反映法家之负面影响,天下应完全为君主私人;天子受,可完全不受任何约制。完全反道德;言独裁治术,李斯之言已极周密,言申、韩于商君,而不及“势”,则可知“势”之不能亦不应成为法家三派之一也。故法、势、术三派说,是韩非的综合分析,与史实不相符。

此外又特别划线“桎梏”,批注“以天下适合一己之私欲”;划线“凡古之所为尊贤者,为其贵也”,批注“此或与史实大致符合”。由此可见,晚年何炳棣对法家持强烈批判的态度,而这个批判,又是因为他要解释早期帝制中国的政治结构特征与思想特征。

晚年何炳棣对中国文化的另一个观点是,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具有深刻的“宗法基因”,政治文化则表现为“华夏人本主义”。他的相关论述可见于《华夏人本主义文化:渊源、特征及意义》(发表于《史前研究》1998年)以及《“天”与“天命”探原:古代史料甄别运用方法示例》(发表于《中国哲学史》1995年第1期)。直到21世纪初,何炳棣可能仍在思考中国文化中“宗法”的意义。我们整理藏书时发现2006年何汉威教授写给何炳棣先生的一个便签:

何教授 2006.3.31

谨寄上两本您或有兴趣,或对您的研究有点用处的书:《两汉宗族研究》及《今本竹书纪年论集》。《纪年论集》所收论文,也许对您为李远哲所撰祝寿论文集有无参考价值。虽然所收诸文论西周纪年与先生所主张者不同。

大作《从〈庄子·天下〉看……基本关怀》页24正文行15《吕氏春秋》和《淮南子》……无可避免,《淮南》当然是指《兵□计》,《吕氏春秋》似稍涉空泛,是否可将具体的改作《吕氏春秋》中《孟秋纪第七》及《仲秋纪第八》诸篇,如何之处,请斟酌。祝道安 汉威拜

便签中所说的“祝寿论文集”是《四分溪论学集:庆祝李远哲先生70寿辰》(允晨文化,2006),此係“中研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学者感谢李远哲“对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之推动一向不遗余力”,收录30位“中研院”院士之论文编辑而成。何炳棣先生收录之论文是《〈古本竹书纪年〉与夏商周纪年》。便签中提到的另一文章应即后收入《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的《从〈庄子·天下〉篇解析先秦思想中的基本关怀》。

便签中所提到的《两汉宗族研究》2002年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著者赵沛是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是书由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成。《今本竹书纪年论集》2002年台湾唐山出版社出版,由邵东方、倪德卫主编,系收录“今本”《竹书纪年》真伪问题讨论的15篇论文而成。

晚年何炳棣强调《竹书纪年》的文献系统对于研究夏商周断代纪念有重要的参照系作用。何汉威教授替其留意有关《竹书纪年》的讨论,也是针对这一具体研究而起。至于赵沛的《两汉宗族研究》与夏商周纪年问题完全无涉,而是先认定商周时期为“宗法宗族社会”,由此向下论述两汉时代的家族、宗族之形态结构。何炳棣先生晚年与何汉威教授来往密切(此承同事张志云兄赐教),由此可推想直到2006年前后何先生仍在关心先秦宗法的问题,因此何汉威教授才会为其留意相关研究。

总之,以希腊—欧洲文明为对照,何炳棣认为“中华文明”的优点在于能够尊重作为生命体的“百姓”、“众生”,但在政治上有一极弊就是由“宗法”结构形成政治等级,不能限制统治者的专制权力。战国之际,兵家、墨家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军事力量,而道家、法家则提供了权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70到90年代,何炳棣所能利用的先秦诸子的版本极为有限。一方面当时简牍发现的数量相比现在还很少,已经发现的几种关涉先秦诸子思想的简牍在北美利用也不方便。另一方面,何炳棣本不治先秦史,在清华及北美读书时所接受的学术训练主要是经济史与欧洲史。他的博士论文研究《末日审判书》与征服者威廉时期的英格兰土地制度。因此,先秦史料的文字训诂、考释,并非何炳棣所擅长。加之他长期旅居北美,使用英文写作,晚年虽然坚持以中文写作,但毕竟阅读与思考主要使用英文了。从他的阅读记录中也能见到这种情况。

例如他读《春秋》、《左传》都使用James Legge编纂的The Chinese Classics丛书(第5卷),这是一种中英合璧本,扉页上何先生自题:“炳棣。一九六九一月下旬。二月上旬细读一通。前此仅翻检而已。”

如果说这还是因为在北美而选择较易获得的版本的话,他的阅读批注就更能反映他晚年的阅读思考情况。《春秋左传》于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城濮之战,其中提到“遂伐其木,以益其兵”。何炳棣不解其含义,疑问“此语甚为难解,是否有些步兵仍用木装兵器?”按杜预集解之《左传》,“伐木以益攻战之具,舆曳柴亦是也。”(《左传(简体字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34页)杨伯骏注《春秋左传》解释为“兵,兵器,如戈、矛之柄,俱须伐木以为之。”(杨伯骏编:《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461页)不论是兵器之木柄或木制攻城器械,冷兵器时代都长期存在,恐怕说不上难解,步兵使用这样的兵器也不是奇怪的事,何先生读这一段时可能没想到这一节。何先生所用的中英合璧本翻译这一句为“Thereafter, he caused the trees about to be cut down to increase his munitions of war.”何先生读到这里时可能已经想明白“益其兵”是攻战之具(munitions)的意思,所以在这一句左边打了一个勾,并在英文的上面又写了一遍中文“遂伐其木,以益其兵”。这也可见晚年何炳棣阅读中文已需要依赖英文解释。

1998年,何炳棣与罗友枝(Evelyn S. Rawski)有一著名辩论,即“汉化论”能否解释中国历史。(《捍卫“汉化”:驳伊芙琳·罗斯基之“再观清代”》,原刊于Journal of Asian Study,Feb.1998,中译本刊于《清史研究》2000年第1、3期)但就目前所见何炳棣藏书中,与一般所谓民族史相关的书籍并不多,改革开放后出版的几种影响较广的北方民族史研究,如田余庆的《拓跋史探》都未出现于何炳棣的藏书中。前面我们提及何炳棣细读《左传》始于1969年,由此推想,1990年代之后何炳棣一系列先秦史研究应当滥觞于此。也就是说,何炳棣写长文批评罗友枝时,他的心思更多还是在上古史,最关心的是构建中华文明的“宗法基因”。他对罗友枝的严厉批评大概只能算是一个意外的“战斗”,而非基于某个长久的学术思考。

附带一提,现存的藏书中,何炳棣阅读最细致的民族史著作是姚薇元的《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1933-1936年间姚薇元在清华大学研究院师从陈寅恪学习隋唐史,《北朝胡姓考》是他的毕业论文,1933年6月他在《清华学报》发表《宋书索虏传·南齐书魏虏传北人姓氏考证》。由时间推想,何炳棣在清华读书时应当就认识姚薇元。

何炳棣主要依据此书获取有关中古北方民族的基本认识。如他根据该书论证认定“托跋,音释,实即匈奴鲜卑合种之意!”(第6页旁注。姚薇元原文:“据此,可知匈奴与鲜卑之合种,名曰‘铁弗’,古读轻唇音如重唇,托跋亦译秃发。托跋氏既号鲜卑,又称匈奴,疑托跋即铁弗之异译,乃匈奴与鲜卑之混血族也。”)《北朝胡姓考》中还曾考证隋代之音韵学大家、切韵之作者陆法言是鲜卑之后,陆姓本作“伏鹿孤贺陆浑”,出身代郡。何先生于此考证旁批注:“陆法言,代人!汉化佳例!”(30页旁注)其兴奋之情已可想见。此后又于该书所引《唐书卷一〇四于志宁》旁批注“于志宁 鲜卑之裔!”(56页)其感叹号特粗,大概也是找到“汉化”例子而兴奋。《北朝胡姓考》又引《北齐书·杜弼传》:

显祖(文皇帝)曾问弼云:“治国当用何人?”对曰:“鲜卑车马客,会须用中国人。”显祖以为此言讥我。

何炳棣又在旁注:“种族与政策”。(136页)以此为汉化例子的意思也是明显的。

但是,何炳棣意中的“汉化”与此后有些学者特别强调中国历史中的某些阶段、某些因素的意思并不相同。《捍卫汉化》中,何炳棣强调的是“汉化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持续的进程”,他更看重的是长时段中的融合过程。何炳棣在《北朝胡姓考》中还有两段较长的批注:

277页旁注:

棣按:两汉以降,匈奴早已成为标准种族名称。以汉魏晋匈奴资料印证先秦北方民族种族名称,反不及《魏书·高车传》,盖高车、丁零为匈奴别种,到华较晚,故《魏书》不得不追述其渊源。后期史料胜过两汉史料!

297页旁注:

棣按:高车即丁零(狄历),实为突厥之祖先。狄(春秋时代)又为匈奴之祖先。

丁零在叶尼塞上游,吉谢列夫认为係传布塞伊玛青铜岭北。

此章若干条皆是以鉴别古代民族种称。

马长寿《北狄与匈奴》对古史北方种族有所讨论。

这里何炳棣已将眼光放远至北方民族在中古历史中的流动,并不局限于“汉化”。或者说,“汉化”只是何炳棣对古代中国社会结构流变之思考的一部分,而非他要刻意坚持的一种价值判断。

何炳棣先生最突出的学术成就在于明清土地制度、人口及商业。目前所见他的藏书中,明清史论著不多,但有几册《明实录》保留下来,从批注可见他与同代史家一样,曾经通读《明实录》,从中掘发有价值的主题,而非检索式阅读史料。

例如他认为明初洪武年间攒造的鱼鳞图册不能反映真实的土地面积,其实是政府监督下业主登报土地,且仅在浙江及南直隶才有效执行。这是他对中国土地制度的一个核心观点,此后不少学者对此论辩,其中有一条核心史料出自《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甲申,诏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谓中书省臣曰:兵革之余,郡县版籍多亡田赋之制,不能无增损征敛,失中则百姓咨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无使过制,以病吾民。夫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周铸等往诸州府核实田亩,定其赋税。此外无令有所妄扰。

何炳棣批注“仅浙西核实”,并圈点“谓中书省臣”、“养民在于宽赋”、“此外无令有所妄扰”三处。又于卷一三五“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条旁注“梁方仲认为洪武十三年(1380)命户部核实天下田地很可能係为次年(1381)全国编皇册之准备工作。1381正月。里甲。黄册。”这与他在《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的论述是可以相互映照的。

此外,何炳棣对《明实录》史料的兴趣十分发散。《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四记载“商人输米云南楚雄曲靖诸府,给以淮浙川盐……”何炳棣旁注“开中屯田,actuated。”《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记载洪武下诏子孙不得妄诉族中长辈,何炳棣旁注“与文革风尚正相反!”又同卷记载“己亥,申严巾帽之禁,凡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何炳棣旁注“头巾!”又卷一八六记载命所属官遇上司官必须下马回避,何炳棣旁注“hierarchy!下马回避。红旗□车。”可见他对政治制度塑造的等级秩序与文化有广泛兴趣。

何先生对学术的雄心极大。《读史阅世六十年》中,何炳棣先生曾引用与清华同学的谈话“绝不做第二等学问!”这一断语是何先生对自己一生学问的自况,世人眼中何先生的桀骜不驯也多半由此而来。晚年何炳棣对上古史的一系列“重解”之作,也都可从他的学术雄心获得理解。从他的读书记录中所见到的也仍然是一个充满雄心、好奇,以及敏锐观察力的何炳棣。这些读书记录中,何炳棣对自己的现实关怀也有更直白的表露:痛切地反思中国政治文化之弊,从“帝制”的长程演变来看待现代中国的历史命运,这是何炳棣的学术中一个未明言而热量极大的情怀。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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