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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燕赵晚报》原总编刘云道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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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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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张庆绪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底至2016年6月,张庆绪为方便个人使用,长期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且多次公车私用。张庆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刘云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2014年,经时任石家庄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兼《燕赵晚报》总编刘云道同意,《燕赵晚报》编辑部从“小金库”中,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此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云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石家庄市军供站站长段洪权借公务之机旅游并由企业支付费用等问题。2014年6月,段洪权借公务考察之机,擅自决定改变行程与同行2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并由某企业支付住宿、景区门票、租车费。此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段洪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追缴。

井陉县滴水岸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庭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7年春节前,滴水岸村给全村11名党员及村会计发放食用油、啤酒等物品,并变通票据入账。此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文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部分执法人员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17年11月、2018年1月,长安区城管直属一中队中队长张建秋、二中队协管员马超、一中队协管员郧世鹏3人,对和平路某商户门店及牌匾装修施工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对象财物。张建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马超和郧世鹏予以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曹益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管局分管执法大队工作的副局长赵峰全区通报批评。

无极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王茛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王茛申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5.75平方米,此外,其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烟酒饭费等问题。王茛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迁西县滦阳镇人大原副主席邓桂军和县政府办生产科科员赵力凝骗取补贴款问题。迁西县滦阳镇人大原副主席邓桂军,伙同时任迁西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生产科科长赵力凝通过虚增药材种植补贴、虚增柴鸡养殖补贴等方式为相关村、户骗取补贴款,邓桂军从中收取好处费 6万元,赵力凝从中收取好处费 6.5万元。邓桂军受到撤职处分,被迁西县人民法院判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赵力凝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迁西县人民法院判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滦县油榨镇马坊村党支部书记张伟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申报户上报房屋改造面积与实际不符,张伟在没有实地测量的情况下,在验收表中签字,导致3户通过验收,每户违规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4万元。2018年2月26日,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滦县纪委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3.滦县油榨镇韩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韩岳生、村主任韩兴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申报户上报房屋改造面积与实际不符,韩岳生、韩兴田在没有实地测量的情况下,在验收表中签字,导致该户通过验收,违规获得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万元。2018年2月26日,韩岳生、韩兴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滦县纪委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4.滦县油榨镇政府规划办牵头人徐田富、工作人员王秀春、郭伟丽在危房改造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县镇验收某村危房改造时,在没有测量4户房屋改造面积情况下,徐田富、王秀春、郭伟丽在验收表中签字盖章,导致条件不符的4户通过验收,每户违规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4万元。徐田富、王秀春、郭伟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建议油榨镇党委督促镇政府追缴危房改造补贴款。

5.丰润区丰登坞镇前军屯村党支部书记靳文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子女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靳文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其子靳某编造个人家庭收入信息,骗取危房改造款1.6万元,并引发“两委”矛盾,造成集体上访。靳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依规收缴。

6.玉田县林头屯乡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刘维奎、村委会主任刘庆柱在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刘维奎、刘庆柱在提名上报危房改造户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村民上报。刘维奎、刘庆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玉田县石臼窝镇石臼村党支部书记许名立、村委会主任郭长合在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许名立、郭长合在提名上报危房改造户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1户村民上报,将3户实为修缮的危房改造户批准为新建,且各领取新建补助款1.85万元,目前,资金正在追缴中。许名立、郭长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兴隆县大杖子镇西大山村党支部书记胡玉奎、村委会主任曹玉成、村会计姜洪章套取大栽大育资金、挪用救灾款问题。2016年,胡玉奎、曹玉成(非党员)和姜洪章共同商量,制作假发放表套取大栽大育资金0.8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00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该村时任“两委”班子成员共挪用救灾款10.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胡玉奎、姜洪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大杖子镇党委、政府对曹玉成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县委组织部对其2017年绩效补贴予以停发。

2.平泉市杨树岭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梁俊玉弄虚做假致使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梁俊玉在该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弄虚做假,致使梁某等7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94万元。梁俊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镇前沟门村党支部书记张凤洋不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凤洋违反组织纪律,长期在外经商,不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不开展组织生活,对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以及镇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置若罔闻,不予执行。张凤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邢台市清河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学博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日前,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清河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稽查大队原大队长潘学博(无职级)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善栋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日前,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清河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张善栋(无职级)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耀达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日前,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清河县城乡规划局规划稽查大队原队员潘耀达(无职级)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三河市燕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树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7日,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树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7日,经三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决定给予陈树涛行政撤职处分。

霸州市康仙庄乡栲栳圈村党支部书记黄小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8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小乐开除党籍处分。

武强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关于武强县周窝镇任庄村村主任郭义恒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款的案例

郭义恒在担任周窝镇任庄村村主任期间,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以上年度家庭纯收入4200元的其他贫困户的贫困类型申请并进行了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560元。经武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义恒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6560元。

关于武强县豆村乡后庄村党支部书记黄建立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虚报冒领骗取调整种植模式项目资金的案例

黄建立在担任后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贾XX共同经营农业合作社,2016年,贾XX以个人名义承担调整种植模式项目任务161亩领取补贴80500元。黄建立、贾XX在后庄村东河东租种田地157.89亩,虚报地亩数3.11亩,骗取调整种植模式项目资金1555元;以租种的沧州市黄铁房村村民田地15.1亩承担种植模式项目任务,违规领取调整种植模式项目资金7550元。经豆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建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武强县武强镇东里谦村村主任曹长永截留挪用扶贫分红资金的案例

曹长永在担任东里谦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因2011年东里谦村自来水改造、2012年打井筹集资金不够,施工方催促欠款。经村民代表、贫困户、武强县第八扶贫奶牛养殖基地同意后,2013年12月24日武强县第八扶贫奶牛养殖基地提前预支6万元分红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东里谦村委会。东里谦村委会将3万元用于打井,3万元用于自来水改造。经武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曹长永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为《点名曝光!河北6市查处36人,撤职、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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