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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酒驾违法前50名单,酒精实测值最高达醉驾标准5倍

上海发布
2018-04-17 16:31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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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让驾驶变得危险重重!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交通大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2392余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881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511起。酒驾违法前“五十”名单详见↓

今年以来酒驾违法前“五十”名单

酒驾标准

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②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原题为《注意!沪交警公布酒驾违法前“五十”名单》)

    责任编辑:顾亚敏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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