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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去年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8600余起,十情形要警惕

人民公安报
2018-04-24 18:4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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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召开。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公安机关与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大力推进能力和机制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呈现案件高发多发态势,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同时,非法集资案件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强,有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全社会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并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以下十种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原题为《公安机关去年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8600余起 广大群众要警惕十种情形“投资”“理财”项目》)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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