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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干部王文龙默认其子私车公养被查,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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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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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丰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南丰县莱溪乡政府计生所干部王文龙默认其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文龙默认其儿子王某(莱溪乡政府聘用制司机)利用负责保管的公车加油卡,为王文龙所有的私家车加油,共加油11次,所涉金额2558.56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经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原题为《江西一干部被查处!可犯事的却是他儿子...》)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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