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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劳动者严重超时加班等问题突出,也有人过度维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房立俊 通讯员 窦江涛
2018-04-28 11:3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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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逾3万件,其中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占比六成。

4月27日,北京二中院召开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案件情况通报会。该院副院长董建中表示,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滥用劳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够等,“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保障仍需加强。”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劳动者存在过度维权的现象,“滥用诉讼权利,提出十几个甚至数十个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动辄上亿。”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01件。其中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为18685件,占比60.08%。主要集中表现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

董建中表示,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滥用劳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如,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严重超时加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程度不够、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充分救济等违反劳动基准的问题依旧突出。

北京二中院通报,在案件诉讼请求上,绝大部分案件至少包括以下两种以上的诉讼请求: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奖金或提成、确认劳动关系等,“只有极少数案件是单一诉讼请求。”

通报指出,举证能力不足、过度维权等因素成为劳动者败诉的原因。“部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缺乏理性认识,滥用诉讼权利,提出十几个甚至数十个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动辄上亿;有的劳动者以诉讼为业,反复多次诉讼。”通报认为,这些都是劳动者过度维权的现象,其请求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强化证据意识。”董建中建议,用人单位就奖金、提成等问题作出口头承诺或者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劳动者应当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该承诺或口头约定落实到书面上,避免发生争议后因举证不能而承担无法获得奖金、提成的法律后果。

此外,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应当予以留存,避免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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