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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起组织卖淫案庭审:“老板”当庭翻供,称不是负责人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孙百灵/潇湘晨报
2018-05-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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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长沙天心区法院,犯罪嫌疑人眼眶含泪。记者金林 图

“我是老板,不要为难他们。”2017年5月5日,当公安机关查处一家从事卖淫活动的会所时,李某担下了所有责任。

2018年5月21日上午,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由长沙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除了李某外,还有9名为会所工作的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成为被告人。在庭上,李某却狠狠“打了自己的脸”。“会所的管理者不是我,他说只要我全部揽下来,就请深圳的律师把我保出来。”

按照李某的说法,会所管理人是他女友谢某的姐姐。但李某的说法却遭到谢某否认,“公司老板就是李某”。

具体事实如何?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10名嫌疑人涉罪受审

2017年5月5日,公安机关对天心区一卖淫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等人及8名卖淫女和6名嫖娼人员。

此后,自称会所老板的李某供述称,他在天心区经营了安尊养生会所,经营足浴项目。2017年2月底以来,因经营不善,经总经理马某提议,李某决定在该会所二楼开展卖淫活动。

经侦查,另几名被告人在卖淫活动中的“工作”也被一一厘清。

被告人舒某负责卖淫女的管理和调配,被告人曾某、穆某负责外围招嫖,被告人王某、伍某、尹某、蔡某负责接待嫖娼人员,被告人谢某、金某负责制作、核对账目,发放工资和提成。庭审过程中几人多次表示均无异议。

“我主要是每天中午在会所统计当天有多少卖淫女上班,然后有顾客来了,就带着她们去试房,一次提成15元。”舒某称,自己工作一个多月,拿到4000多元的提成。舒某也不清楚会所里共有多少卖淫女子,“每天的人都不同,平均每天八九个人”。

与舒某一样,曾某、穆某也属于会所的“外围人员”,但他们的提成是舒某的十余倍。曾某、穆某通过在外发放小卡片揽客,再将客人带至会所。

记者了解到,管理会所账目的一名女子谢某正是李某相恋6年的女友。

“老板”翻供称不是负责人

此前,李某曾承认自己就是该会所的老板,21日庭审现场李某却说,“我只是一个小股东,不负责会所的任何经营和管理”。

“我之前是为了我的女朋友,才把一切都担下来。”李某称,会所真正的管理者是女友的姐姐常某。“我被羁押期间,常某找了个律师跟我说,要我把所有责任都揽下来,她会帮我在深圳找个律师把我保出来,最多被关几个月我就能出来了。”

“我80多岁的母亲住院了,我怕再不说出实情,连她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了。”李某说。

按李某的说法,该会所2016年开业,共5个股东,常某占股20%,李某占股20%。常某负责会所的管理工作,而会所也有明确规定,李某不负责公司的任何管理。

李某称,到2017年2月会所共亏损了近一百万元。为扭转盈亏,常某外聘了马某来当总经理,之后会所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我知道这事,还因这件事发过脾气。”

“我只是负责帮会所买菜,每个月拿7000块钱的工资。”李某表示,之所以他常常在会所出现是在麻将房里打牌。

女友称“他是老板”

常在会所出现的李某究竟是什么职务,不少被告人均表示不清楚,平时和他们对接的都是马经理。马经理2017年4月就已辞职。

李某身份成谜,李某的女友谢某打破了僵局。

“我是2016年10月被李某叫来的,他是会所老板。”谢某称,最初经营这家会所的人是李某,场地也是李某租的,会所的决策如沐足等也是李某决定的。“后期会所经营不下去,新增的项目李某也是同意的。”

谢某的工作是每天核对钱和账目及发放工资和提成。“平时没什么变动的地方就不需要经过会所负责人同意,出现偏差的则需要上面的人签字。”按谢某的说法,这个签字的人有时就是李某。

“有时候一些账务上的东西,会拿给经理看,经理看过给李某看一下,他同意了就可以了。”谢某说。

组织卖淫还是协助组织卖淫

关于李某“身份”的认定可能会导致该案定罪出现差异。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原题为《组织卖淫案庭审“老板”翻供》)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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