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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潜逃又冒名犯案遭枪决,他举报的同伙狱中喊冤21年

“红星新闻”微信公号
2018-05-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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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两封来自凶手的举报信,将湖北襄阳一小学教师徐浩送进了监狱。如今主犯已冒名死了16年,不肯认罪的“同伙”徐浩仍在狱中服刑。

2016年6月徐浩案被列为湖北“化解千案行动”首案启动复查,参与复查的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称:该案确有冤屈,应当重审。如今两年过去了,此案仍未见进展。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关于此案的所有材料已交给最高检进行审查,但是否立案重审目前还没有得到结果。

21年间,徐浩四次获得减刑,从死缓变成了有期徒刑。按照目前的刑期,徐浩最终能在2026年走出监狱,而那时,当年20岁出头的小伙将年过半百。

徐浩21年前的照片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 供图

杀人犯写信举报“同伙”

号称自己罪大恶极,已自尽

1997年7月26日,当时的湖北襄樊市襄阳县襄东加油站门口的花池内,发现一具面部被划花的男尸。

原襄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死者170cm,系生前被他人勒颈后,造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头部、颈部损伤均有伤;损伤最重的面部累计创口长达28.7cm。而根据其胃内食物情况推断,其是在最后一餐后2小时左右死亡。

7月30日,青年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张湾派出所报案,确认死者为23岁的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职员李峻。几人均称,张文华自称杀人,并在逃走前后告知他们,他是和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的。

奇怪的是,就在四个报案人报案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两封举报信,这两封信均来自杀人者张文华。

信中详细描述了死者身高、地址、电话、所穿衣物,以及杀人时间、动机、方式等各种细节,甚至留下了他自己和“同伙”的联系方式。

张文华寄来的举报信,信里说杀人案是他和徐浩干的

张文华称,因为徐浩“要做大买卖……计划杀好多人”。信中称,7月24日周四晚,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用刀割李的脸。最后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抛尸的摩托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举报信还特意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

张文华在信中称:“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据2011年新快报报道称,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同伙”徐浩被带走

证据不足,检方曾撤诉,仍被判死缓

1997年7月30日晚10时,22岁的徐浩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徐母赵克凤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刚打完篮球的徐浩正帮着自己看管小店,警察前来将其带走调查。徐浩还让母亲宽心,说一会儿就回,但这“一会儿”至今已过去21年。

1998年12月9日,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徐浩案。庭审中,徐浩当庭翻供,称自己当晚与一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在一起,被捕后他遭到刑讯逼供,称之前的供词都是“刑警队自己写好的,不签不行”。但参与办案的刑警队中队长闫兴邦出庭时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

1999年3月19日,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此案曾经撤诉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999年4月19日,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情况下,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判决徐浩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6月25日,徐浩案经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襄樊中院判决。

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处徐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

细节证言有出入,甚至没有物证

杀人细节与举报信多有出入。

判决称,1997年7月25日晚9点,张文华、徐浩将李峻骗至张家喝酒,晚11时许张文华以比赛力气为名,从背后把李抱住,徐浩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把李峻颈部猛勒,张文华用铁锤击打李头部,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二人致其死亡方才罢休。

证言也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张文华在举报信里承认杀人的时间为7月24日晚,而张文华父亲张贤勤第一次证言说,三人喝酒是警察问话时间(7月30日)的一周前,第二次证言则回答是7月25日,三个时间均不相同。

张文华父亲的证言

据徐浩当时的辩护律师董文高介绍,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枣阳市的李锋摩托车修理铺,但李锋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锋辨认,李锋认出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人之一,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5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锋辨认照片,却准确认出了徐浩。

但徐浩提到的那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始终没有现身。“我们去这个女孩所在的歌厅找过,但是没有找到。”徐母赵克凤对红星新闻记者说,歌厅老板告诉她,这里的女孩大都不会用真名。

当时认定的证据主要包括,

1.有四人证实张文华曾对他们陈述自己伙同徐浩杀死李峻;张文华父亲张贤勤证实案发当晚三人确实在其家中喝酒;

2.署名张文华的两封检举信确为张文华本人所写;

3.修理店李锋证实,7月26日早晨张文华和徐浩确实将一辆雄风牌摩托车送到其店中修理;

4.张文华宿舍一木椅上遗留的血迹检测同死者李峻同为B型;

5.徐浩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亦有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董文高认为,上述证据大都是证人证言,且为张文华本人、张文华的朋友转述张文华本人,以及张文华父亲的。该案没有物证,提取的血迹是死者的,仅找到一把刀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杀人犯冒名“死而复生”

徐浩案成死无对证的疑案

2002年6月6日,在不远外的湖北宜昌市,一个叫“唐建敏”男子,因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执行死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称,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唐建敏”最终被执行死刑。

但3年后,又一个叫唐建敏的男子出现在宜昌——因为“唐建敏”被执行死刑,他的户籍被注销了,外出打工极为不便,他要求法院恢复其户籍。死刑犯唐建敏“死而复生”,这给当时的办案机关带来了不小的震动。根据唐建敏提供的线索,“可能是其表弟张文华在使用其姓名”。

宜昌市相关单位前往襄樊调查。湖北省检察院(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给赵克凤的回复函显示,经查阅有关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比对及文检鉴定,最终确认:被执行枪决的“唐建敏”就是自称要自杀的襄樊杀人犯张文华。

此时,距离张文华被执行枪决已经过去7年。

据新快报报道,2005年,宜昌市公检法到襄樊调查张文华真实身份,但警方从未主动通知过徐浩方面。直到2008年8月,徐母赵克凤才偶然得知张文华已死,便委托律师调查,并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映。一年后,她等到回应:张文华确已冒名“唐建敏”犯罪,于2002年在宜昌被枪决。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给赵克凤的回复函,确认被执行死刑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

2011年9月20日,媒体首次公开报道此事,轰动全国,不少法律学者认为证据不足,呼吁立即重审徐浩案。同年9月23日,湖北省高院公开回应报道称,唐建敏抢劫一案获悉系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及时更正,将立即更正法律文书,并引以为戒;对徐浩故意杀人一案,则经原襄樊市中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原本一直等待“同伙”落网来当面对质以证清白,结果张文华一死,徐浩案更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至今,徐母赵克凤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张文华要举报徐浩?她只听儿子说过,案发后张文华曾到小卖部找他借钱,徐浩没有同意,称钱都交给了母亲,两人不欢而散。

徐母赵克凤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就在张文华执行死刑这一年春节前夕,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徐浩的父亲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两年后,65岁的徐父去世。

1997年春节,徐浩跟父母的合影,前排两个小孩是徐浩的侄儿和侄女。半年后,徐浩就进入了大牢。 

徐浩四次减刑

坚称自己没杀人,精神状况出现问题

2003年5月28日,湖北高院裁定对徐浩减刑,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徐母赵克凤称,“但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她称,正因为徐浩一直不肯认罪,所以拖到死缓考验期超过两年以后才得以减刑。父亲死后,徐浩的精神状况开始出现问题。管教干部反映,徐浩不言不语、不与任何人交流,衣服四五个月都不洗,监狱得派专人照看他。同监犯称,徐浩半个月一句话不说,有一年多不洗澡漱口洗脸等,每天转来转去到树下看蚂蚁,有时自己笑。

2005年12月,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徐浩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显示,其表现符合“亚木僵状态”,目前处于发病期,受疾病的影响,丧失了实质性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服刑能力。2006年4月,湖北省高院又将徐浩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8月24日,徐浩给湖北省高院的信中写道:“我知道自己没有杀人,世上根本就不存在我徐浩杀人的证据,所以要找到我杀人的证据是不可能的。但若没有一字证明我杀人的证据,母亲就不会停止鸣冤。”

2011年,“死囚复活”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此后,因“有悔改表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两次裁定,将徐浩的刑期分别减去八个月和七个月。但此案依然没能提起再审。

徐浩多次获得减刑

案件牵扯多方,千头万绪

目前材料已经交最高检进行审查

2016年6月,徐浩案被纳入了湖北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千案行动”首位,启动对该案的复查程序,该案似乎迎来的转机。湖北省政法委委托了第三方的四位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评议,要求四位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负责评议徐浩案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循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个案子存在的问题非常多,他们提出的意见是“此案应当立案重审”。另一位参与评议的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克举也表示此案“有冤屈”。

据介绍,他们当时已经把评议的结论交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是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上交最高检,由最高检通知复查结果。

但如今两年过去了,徐浩案仍然没有什么进展。

“这个案件有非常多的疑点和相互矛盾之处。”徐浩案现在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涌金律师事务所李汝芳举例,根据主犯张文华父亲的证言,当晚一起喝酒的不止三人,还包括马东,但最后马东没有列为嫌疑人,而是作为证人出现。另外,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方法、作案工具等必须要查明的关键事实,根据现有证据均不能被认定。

“像这样的情况案子里还有很多,当时办案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案,所以才构成了徐浩案存在冤情。”李汝芳同时也表示,案件牵扯到多方,千头万绪,到底什么时候能有结果“不好说”。

如今,距离徐浩入狱已过去快21年,徐母赵克凤的头发也从黑色变成了白色。“你看照片里徐浩前排的小男孩,我的大孙子,当时才四五岁,现在都二十五六了,比徐浩进去的时候还大两三岁。”她对着照片念叨着,“如果要等到2026年,那时我都八十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看到儿子出来。”

徐母赵克凤拿着儿子的申诉状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东表示,关于此案的所有材料已交给最高检进行审查,并最后决定是否立案重审,目前还没有得到结果。 

(原题为《杀人潜逃又冒名犯案遭枪决 被他举报的同伙狱中喊冤21年》)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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