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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8日发生自来水水质异常事件,水厂二名负责人被免职

绥宣/绥宁新闻网
2018-06-2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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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新闻网讯 6月21日,(湖南省)绥宁县对因生产操作不当引发“6·8”自来水厂水质异常的县自来水公司、县自来水厂领导和县自来水公司其他涉事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失职人员共22人启动问责程序。

6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有群众反映,自来水水质有异常,育英中学、红缨幼儿园有学生出现呕吐现象,绿都超市、中心农贸市场鱼池内出现死鱼现象。接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教科局等职能部门迅速介入,开展采样检测、问题调查及问题整治工作,对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全力检查治疗,并认真做好相关群众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经调查,6月8日上午8时左右,县自来水厂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工作人员在水质净化处理注入添加剂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6月8日上午11点左右时间范围内盐酸超标,造成部分区域水质异常。为确保安全供水,事发当日该县工作组进驻自来水公司迅速采取措施,对自来水生产过程每个环节进行排查,并加强水质检测,检测显示6月8日15点10分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恢复正常供水,居民用水安全。出现不良症状的22人已于6月12日全部治愈出院。

6月21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做出决定,对“6·8”自来水厂水质异常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厂级领导就地免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自来水公司分管领导停职调查;对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唐某立案调查;对18名县自来水公司其他涉事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原题为《绥宁严查水质异常事件 水厂二名负责人被免职》)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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