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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套牌开“‘被盗抢’的丢失车”,西安交警的最新通报来了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谢煜楠 实习生 邱晓芬
2018-07-10 11: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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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车停在派出所门口被人强行拖走,警方不予立案,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辆为“盗抢状态”。两年后,车主一家再次发现该车时,意外得知该车由一位民警套牌使用。

7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刊发《“被盗抢”的丢失车:交警套牌后自己开》报道,披露了上述离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畅通西安 通报称,上述车辆的车主侯某君(指侯建君)与戴某红存在经济纠纷,该车辆由戴某红实际控制。2018年4月4日,戴某红将该车交由朋友关系的交警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保管。经查,王保云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违法行为属实,对王保云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同时,王保云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停职一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涉事车辆为“盗抢状态”,西安交警在通报中表示,这是由于车管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操作不当导致,目前已撤销相关盗抢业务,并责令车管处领导班子向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科室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车停在派出所门口被人拖走,警方不予立案

事件围绕一辆车牌为陕AGX639的大众轿车展开,该车车主为侯建君。

7月6日,侯建君的儿子张梦楠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16年2月6日,他开这辆车和朋友温欣外出办事,遭一女四男抢车,当场报警。随后,民警将该车停在曲江派出所门口,等他做完笔录,车就不见了。

张梦楠称,车不见后,他和温欣曾多次要求警方立案,追回丢失车辆,但警方不予立案。2016年3月12日,他们以雁塔公安分局“不作为”为由,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张梦楠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西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理,2016年2月6日晚6时许,申请人驾驶机动车辆前往曲江碧林湾小区时,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在小区门口拦截,申请人报警。曲江派出所民警驾驶申请人车辆停于派出所门口后,该机动车被他人强行拖走。处警民警将双方人员带到派出所后,申请人称“在派出所调查时,这伙不明身份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围殴(派出所门口有监控)。”为此,申请人请求派出所查处此案,派出所至今未受理。2016年2月19日,申请人再次要求查处该案,至今未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责令被申请人(指雁塔公安分局)自接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受案,并答复申请人。

行政复议书 受访者供图
行政复议书 受访者供图
行政复议书 受访者供图
侯建君的委托律师胡超奇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西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反馈书》显示,在处理上述案件时,雁塔公安分局存在下列问题,应予纠正:1、雁塔公安分局对是否作为未作答复;2、曲江派出所处警不当;3、曲江派出所对报警人及“不明身份人员”未询问查证;4、本案报警人应为温欣,卷内记载报警人则为任琪;5、任琪和本案有何关系?曲江派出所对任琪的询问查证目的不明确,相关事实不清楚;6、案发地及派出所门口均有监控,处警民警称,出警时携带执法记录仪,但曲江派出所均未向本机关提供;7、建议曲江派出所追回车辆发还驾乘人,以免引发涉及公安机关的其他案件及诉讼。
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经交警证实,陕AGX639车辆在2017年3月被标记“盗抢”。据公安部124号令新规第四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胡超奇表示,曲江派出所对车辆被抢一事“不予立案”,然而却把该车锁定“盗抢”行为,属于违规。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涉事车辆两年后被民警套牌使用

张梦楠表示,他们曾怀疑丢失的车辆在戴某红的手里,但打电话过去问,戴某红否认;之后,他们把戴某红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戴某红仍称车辆丢失和她没关系。无奈,他们最后选择撤案。

侯建君曾与戴某红发生借贷纠纷,双方因利息问题一度对簿公堂。相关判决文书显示,2016年10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侯建君曾向戴某红借款80万元,其中侯建君已偿还借贷本金40万元,且鉴于侯建君给戴某红5万元办事费用,故认定侯建君尚拖欠戴某红35万元及利息,月息三分的口头约定予以确认。

时隔两年后,丢失的车辆陕AGX639再次出现。

张梦楠告诉澎湃新闻,他爱玩车,丢失车辆的车标、后视镜和车灯都被改装过。今年4月8日下午,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塔大队门口,他发现一辆车牌为陕AM990Q的车辆,经比对车架号及改装过的地方,发现两辆车除了车牌不一样,其他均一致。

据张梦楠介绍,发现陕AM990Q后,他跟踪该车两天,发现陕AM990Q的驾驶员是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随后,他和王保云发生冲突并报警,交警碑林大队将涉事车暂扣。

丢失的陕AGX639车辆如何到了王保云手里?澎湃新闻未能联系上戴某红、王保云对相关情况进行求证。

据陕西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2018年4月11日报道,戴某红与王保云相识,戴某红与侯建君的一段对话录音显示,戴某红承认其两年前将车拖走,并称“车是她的车,(她欠我的钱)没给我还”。

侯建君的委托律师胡超奇称,经调查,车牌AM990Q原所属于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车主是王保云的妻子,该车已报废。

5月15日,张梦楠通过信访将此事反映至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梦楠提供的相关截图显示,对于他的反映,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回复称,2018年4月4日至4月9日,王保云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其他车辆套牌事实属实,停职一个月(4月10日至5月9日),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保云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信访回复截图 受访者供图
6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塔大队官方微博@西安交警雁塔大队 通报称,2018年4月11日,针对网传该大队民警王保云驾驶“套牌车”一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实。4月17日,交警碑林大队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分;6月19日,交警支队决定给予王保云纪律处分。
西安交警于7月9日发布的通报

报称涉事民警被停职一月,行政警告处分

7月6日,侯建君表示,目前,他们仍未取回丢失了两年的车辆。

西安交警碑林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车辆的“盗抢状态”已被撤销,相关手续已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由于该车仍属于“查封”状态,归还时间尚未确定。对此,张梦楠表示,这可能与上述和戴某红的借贷案件有关。

对于上述事件,@畅通西安 7月9日下午通报称,近日,媒体报道《“被盗抢”的丢失车:交警套牌后自己开》引起社会关注。对此,西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交警支队连夜召开专题研究。

通报表示,陕AGX639车主侯某君(指侯建君)与戴某红存在经济纠纷,该车辆由戴某红实际控制。2018年4月4日,戴某红将该车交由朋友关系的交警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保管。4月9日,王保云驾驶悬挂陕AM990Q号大众牌汽车在雁塔大队门口停车时,被侯某君和张某楠(指张梦楠)拦截。侯某君认出该车是她的车辆,称王保云开“盗抢车”、“套牌车”并报警。经交警碑林大队调查,该车实际号牌为陕AGX639,车主侯某君,民警王保云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违法行为属实。

4月17日,交警碑林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对王保云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王保云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事发后,对其停职一月,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于6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保云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陕AGX639的车辆为盗抢状态,西安交警在通报中表示,2017年2月3日,侯某君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陕AGX639号牌车辆进行技术锁定。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在相关材料不完备的情况下,基于避免车主财损的考虑,没有严格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就对该车按照涉嫌被盗抢进行锁定业务操作,导致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为盗抢状态。由于该行为违反工作规定,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责令车管处立即撤销陕AGX639车辆被盗抢业务(2018年4月12日已撤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车管处领导班子向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科室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通报还表示,2018年5月初,雁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碑林大队请求协助执行有关事项。《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告执行人侯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已向侯某君发送了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侯某君未履行。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查封、查扣被执行人侯某君名下的陕AGX639号大众牌汽车一辆;查封期为2年。交警碑林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将车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责任编辑:徐其勇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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