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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持续监督一持刀砍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其曾多次请假回家

许靖 叶小燕/检察日报
2018-07-10 12:4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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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人的精神病人为何能够在强制医疗期间多次请假回家?是病情明显缓解还是处于脱管状态?经过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持续监督,近日,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2016年6月,家住泰兴市广陵镇的徐某在靖江姑母家做客时,持刀将其姑母砍成重伤,经司法鉴定认定,徐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同年10月,经靖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请,靖江市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决定对徐某强制医疗。

2016年11月,由于当时泰州全市无强制医疗机构,靖江市公安局将被强制医疗人徐某交付至离泰州较近的强制医疗机构——南通市安康医院。靖江市检察院对交付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南通市安康医院所在地检察院对徐某强制医疗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2017年9月,根据江苏省综治办关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规定,泰兴市综治办和泰兴、靖江两地公安部门到南通市安康医院办理了徐某的出院手续,并将其送至扬州市五台山医院接受治疗。

随后,靖江市检察院发现,徐某所在的扬州市五台山医院非指定强制医疗机构,监管条件也不符合强制医疗要求。检察官还发现,徐某在扬州五台山医院是以普通精神病人身份接受治疗,且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半年间,曾多次长时间从五台山医院请假回家,其间也没有相应的机关对其交付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被强制医疗人徐某实际处于脱管状态。在此期间,靖江市检察院多次书面向泰州市检察院反映,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将徐某交付泰州市内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今年6月,在泰州市检察院的协调下,泰州市政法委召开会议,决定将徐某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强制医疗。为确保徐某交付执行,靖江市检察院向靖江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执行。

日前,在靖江市检察院、靖江市公安局和泰兴市政府的共同配合下,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原题为《强制医疗期间岂能多次请假回家 江苏泰州:持续监督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执行》)

    责任编辑:朱远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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