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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讨论一起死刑案件

“陕西检察”微信公号
2018-07-1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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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

7月9日下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依法列席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杨春雷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该次审委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智主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公诉二处处长谭鹏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是刘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提出上诉。之前,杨春雷检察长认真听取和研究了承办人的案件汇报,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做好了列席审委会的充分准备。审委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意见,杨春雷检察长针对此案死刑适用政策及量刑发表了法律意见,接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6名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李智院长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以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重大审判问题的基本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积极方式、完善法检沟通协调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李智院长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于法院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的研究讨论案件。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对于在检察长列席会议过程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要认真总结整改,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杨春雷检察长强调,检法两院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责任,可以说责任重大、荣辱与共。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切实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指示和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要树立法治思维,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大意义;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与配合,不断发展、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会议形成共识,为促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期将共同下发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原题为《陕西大检察官带头办案 首次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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