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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登公司惊曝21亿老鼠仓:兄弟员工跟踪明星私募炒股被判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孙铭蔚 实习生 刘婷婷
2018-07-11 18: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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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中,“老鼠仓”屡见不鲜。但查知名私募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跟着他们操作的“老鼠仓”案例却为数不多。

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这一起发生在为证券账户开户与结算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涉案金额达21亿的“老鼠仓”大案浮出水面。

身为中登公司员工的涂健利用职务之便,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交易记录,跟踪王亚伟、孙建冬、陈锋等明星私募动向,告知其弟涂欣后跟随买入。最终涉案金额超过21亿元,二人非法获利347万余元。

在2017年3月,涂健、涂欣两兄弟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深圳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涂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被告人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三、违法所得人民币3475387.6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

判决文书显示,原审被告人涂健,男,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原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欣,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系涂健的弟弟。

涂健于1993年3月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工作,2011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涂健在业务部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和证券账户管理岗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都拥有账户资料及变更(敏感账户除外)、账户拥股及变更的查询权限。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某总监的证言,账户查询权限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账户查询,另一种是敏感账户查询,“我们部门账户查询管理组那几个人包括涂健在内都有普通账户查询权,敏感账户查询权只有柜台业务所在部门才有,并且公司只有一个人有查询权,而且查询人员需要定期轮换。”

上述总监还继续补充道:“我们部门之前一直没有敏感账户查询权,直到2014年3月账户管理部调整为投资者业务部的部门管理的柜台业务划分给我们部门之后,我们部门才有敏感账户查询权,敏感账户查询业务是在柜台业务组里面,其他组都接触不到这个业务的。”

虽然涂健平时工作都接触不到敏感账户,也没有敏感账户查询权限,但是上述总监称,敏感账户查询主要是查询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的持股情况,普通账户查询是除了敏感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查询。

正是利用职务之便,涂健伙同其弟涂欣开始了“老鼠仓”交易。

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即涂健拥有证券账户查询权限后,他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涂欣,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6个证券账户进行操作,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19.72亿元,盈利157.79万元。同时,涂欣也利用其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跟随交易。

按照涂健的指令,涂欣动用家人及朋友的共计9个账户组进行跟随交易。判决文书显示,上述9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21.37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54万元。

判决书进一步披露,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开始有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自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白某英”等9个账户与59个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存在吻合情况,且主要集中在2013年及2014年1月至3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涂健查询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等多集中在明星管理人以及明星产品。

比如,涂健查询“某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27次,系被查询次数最多的账户。其账户掌管人为知名私募大佬展博投资陈锋。私募排排网的数据显示,该只私募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截至2013年底,获得四年期股票策略对冲基金收益冠军。

此外,涂健查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5次,查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道3期”116次。

判决书特别提到:“其中‘某沣’、‘某道’分别为华夏基金离职基金经理管理的私募基金。”

资料显示,2010年,原华夏基金投资副总监孙建冬离职创立了鸿道投资;2012年,曾经的“公募一哥”王亚伟正式告别工作14年的华夏基金,创立了千合资本。

涂健还分别查询鸿道投资孙建冬掌管的鸿道1期、鸿道2期账户108次、99次。

涂健查过的主要私募、资管账户情况一览

根据这份判决书,涂健服从判决,涂欣却提出上诉,主要理由包括:

1,不知道他(涂健)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一直以来都只是接受他的短信、帮他下单,对他如何买卖,买卖逻辑怎样我从不过问,也不知道。我不知道他后期利用这个东西(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2,涂健没有告诉我买卖股票的信息来源情况,我也没问他。我原来以为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后来才知道他在中登公司工作。

3,其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且积极接受处罚,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从宽处罚。

因此,涂欣认为原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存在罪责刑失衡的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这些申辩并未被二审法院采纳。法院认为,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刑罚,一审法院已认定涂欣为从犯,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该判罚并无不当。

2018年5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涂欣上诉,对该案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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