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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知名高校称父亲失信将不予录取其儿子,是否于法有据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许志斌
2018-07-13 09:4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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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县饶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学校却来电说他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7月11日媒体报道此事后引发关注,网友讨论热烈。

饶先生欠款不还,却在儿子上大学受限时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足见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此前欠款不还的做法理应受到谴责。而因为父亲失信,导致儿子险遭大学拒录,情况是否于法有据呢?

“老赖”父母牵连子女入学引争议

据《青年时报》报道,今年7月,饶先生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之中,该大学的一个电话却让饶先生犹如遭遇晴天霹雳:“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5月,饶先生因贷款20万元后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被苍南农商银行诉至苍南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去年7月,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终本程序,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看到儿子三年努力,可能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化为泡影,他后悔不已。这下,饶先生一改之前怠于履行的态度,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对于学校的做法,网友们表达了不同意见。

支持者认为,法院把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程序合法,学校在审查时出于校方的考量,有一套评判体系,无可非议。

反对者认为,老赖固然可恶,但是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本质上是一种“连坐”。债权人的财产权需要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也应保护。

高收费私立学校,有权拒绝“老赖”子女入学

福建一基层法院资深执行法官吴强(化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上述事件也在法院内部引起了探讨。

吴强认为,原报道不够全面,没有说明“北京某知名高校”的性质。如果报道所指北京某知名高校是公立大学,如果没有其他理由的话是无权拒绝该学生入学。

吴强介绍,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与“老赖”子女入学相关的条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一般而言,对于高收费私立学校,有权利拒绝失信人员子女入学;对于公立学校,则无具体规定。”吴强说,如果发现“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法院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给高收费私立学校,要求校方执行关于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的指示。

吴强还说,目前如何认定什么私立学校属于“高收费”还没有明确标准,这块建议未来应该予以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目前一般是考量所在地教育生活状况、收入消费水准后做出评判。

据《东南早报》报道,今年7月份,私立学校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新生入学报名阶段,还对外发布“告知书”,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家长登录相关平台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确认了该“告知书”属实,并表示类似外国语学校等“高收费”学校,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都被限制就读,但并不限制他们就读“普通收费”和“公办”学校的权利。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不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记录就妨碍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人都有的基本权利,不管是国务院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解释,都只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在高消费教学场所的入学。

“治理老赖当然是一项要务,但也要有依据、有法理。”黄舟雄说,若考上公立大学,是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才能实现的,不能因为父母个人的失信记录就破坏学生的求学生涯,不能因为父母的错误就牵连到学生。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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