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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我们需要一部《反网络暴力法》

澎湃特约评论员 周成洋
2018-07-18 14: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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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问题愈演愈烈。它不仅刺激和挑动着社会矛盾,更是造成了群体对立与意识观念割裂。网络暴力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实质性伤害,早已经超出网络舆论的边界。

“菲妥妥”的生活照。  网络图

今年5月31日,湖南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生一起一家三口自杀案(两人死亡)。实际上,之前死者“菲妥妥”之前就在微博上宣告过自杀,后被警方解救。然而,有一些网友认为菲妥妥自杀是“演戏”,随之而来的是海量的侮辱和讽刺。结果这一家没有败给生活,却败给了网络暴力,菲妥妥自杀后,没有一个咒骂她的网民表示过忏悔。

今年 6月末,江苏南京江宁一男子见2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

再比如,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主角之一,因为拒演了由其成名作电视剧而翻拍的电影,结果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他不仅被打上“忘恩负义”的标签,甚至就连《我不是药神》都遭遇一些人的恶意差评。

网络语言暴力,指的并非是正常的批评性言论,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传播的侮辱、诽谤、诋毁以及其他恶意攻击个人的负面性言论。这些言论早已超过正常的言论边界,有些言论本身就违背了相关法律,但在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时候,很难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措施。在网络暴力的场景之下,施暴者并非一个人,而是一群人,这增加了维权成本,更提高了司法机关介入的门槛。

目前,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明晰。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限制,建立规范的网络伦理,这使得网络暴力一直被作为“道德问题”,人们忽视了其应受法律惩罚性,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降低了。

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虽然都能从相关法律里找到散见的法律依据,可是在具体的“行为定性”上仍然会出现分歧,这也造成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是投入成本高,实际处理打击小,现实效果偏差。

当前,推动网络暴力的人群有一个逻辑误区,他们经常用被施暴者个人行为的错误来论证自己施暴行为的“正义”。目前看到的各类网络暴力事件,都在混淆法律的边界,都在试图用民粹道德的标准去说明网络暴力行为的正确,不得不说是让人遗憾的。比如,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犯了错,施暴者便觉得对其网络暴力是合法的、正当的。其实,他人的错误行为,绝不是我们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

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推动《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正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带来的改变。应进一步研究实施《反网络暴力法》的可行性与难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梳理网络暴力中的具体行为,要明确平台的相关责任,将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禁言、注销账号、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也需要形成一个有机体,针对网络暴力也应有明确的执法机制。

    责任编辑:沈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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