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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遭性侵女生以学校为第二被告起诉,法院审查是否受理

中国妇女报
2018-07-1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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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曝出的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斌性侵女大学生事件成为当时舆论焦点。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最近,受侵害女生小柔(化名)将周斌作为第一被告,南昌大学作为第二被告,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角洲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据了解,国内目前还没有类似被侵害女生起诉学校的先例。小柔的代理律师称,小柔此举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但“至今仍然有着严重心理创伤”的小柔本人还是再次勇敢地站了出来。

小柔诉请第一被告周斌赔偿已经花费的心理咨询费1万元,并支付后续心理康复治疗费8万元;同时要求周斌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南昌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柔在诉状中表示,第一被告周斌利用教师的职务和地位之便,对学生实施猥亵、性侵且成心理伤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南昌大学作为高等学校,与原告形成教育合同关系,应当提供合乎道德规范的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学业传授和生活指导。南昌大学未按教育部的规定尽到足够的安全和保护义务,致使第一被告违反公序良俗的侵害行为得以发生,导致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另据小柔的代理律师万淼焱介绍,在向法院递交诉状之前,小柔曾与南昌大学有过沟通,希望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南昌大学的管理规定,对周斌进行纪检处分,包括取消教师资格。另外,周斌应当承担她的心理康复治疗费,请南昌大学先行垫付,以后向周斌追偿。小柔还向学校提出,应对为她站出来陈述事实而遭受前国学院长(仍然任教)打击报复,专业课两次被打最低分的学妹试卷重新评定,或者重新考试。但南昌大学婉拒了这些诉求。

“小柔的情况如果在国外,学校一般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万淼焱说。小柔本人也曾在起诉前一天发信息给南昌大学校长周创兵,称“每一条诉求都经过反复地扪心自问,确认光明正大、合情合理”,但并未得到校长的任何回复。

7月17日上午,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联系了南昌大学宣传部,在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该部工作人员称需要先将记者证传真过去确认身份,记者表示可通过其他途径发送记者证确认身份,但电话被工作人员匆匆挂断。之后记者又数次拨打电话再也无人接听。同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红角洲法庭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小柔的起诉,仍在审查阶段,尚未决定是否受理。

2017年12月19日,小柔向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报案,次日,南昌大学免去在小柔投诉、报告周斌行为后处置不当的程水金国学研究院院长职务,免去周斌国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暂停周斌一切教学科研工作。

记者手记

她的诉求其实很简单

关于南昌大学遭性侵女生小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消息由中国妇女报官方微博首发后,引起舆论极大关注。许多网友在留言中为小柔加油,感谢她站出来勇敢发声,为她这一坚强的举动点赞,并鼓励她“不要被流言蜚语打倒”。

小柔无疑是勇敢的,但她此时的心情又是复杂的。对于是否通过媒体公开报道此次起诉,此前也一直在犹豫中,甚至纠结于会不会因为起诉和南昌大学走向对立。但最终她还是决定只通过中国妇女报这一家妇联系统的媒体公开此事。来自小柔的信任很可贵,因为之前遭遇的不堪对她来说就像梦魇。

小柔的诉求其实很简单,道歉和赔偿。如果不是从“民事”或“刑事”等法律专业的角度看,面对性侵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要求道歉和赔偿已经算是最低微的要求了。但即使这样,她的诉求仍然被漠视,维权之路也仍然会充满坎坷和波折。

小柔的代理律师万淼焱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给包括北航陈小武事件等多起性侵案中的女性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指导。对于小柔这样尚未出校门的学生,不仅仅是诉讼上的事,生活中的很多道理也会与之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在她看来,一些女孩在不谙世事的年龄受到侵害,人生可能就此改变,而那些加害者却往往能够逍遥法外,这是不能忍受的。

虽然提起了民事诉讼,但小柔本人很是担心自己的诉权得不到保障,担心法院会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受理。律师万淼焱则认为,在类似性侵事件的处理中,司法从开始就应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不能因已有的“内部处分”等推脱,最后不了了之。

我们期待,关于小柔的诉求,让法律的归法律。 

(原题为《南昌大学遭性侵女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尚无起诉学校先例 法院未确定是否受理》)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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