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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内江资中“尹冬恶势力团伙”七名成员一审获刑

2018-07-30 19: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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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中县人民法院消息,7月23日,资中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敲响了资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槌。以抢劫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对以被告人尹冬为首的七名恶势力成员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同案犯、但不属于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厚虎龙、曾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对曾鹏宣告缓刑。其中,被告人尹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冬自2016年9月刑满释放之后,先后纠集被告人刘世冲、钟永、唐韩学、何志良、刘雄、蔡怀平等人,形成以尹冬为首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在资中县高楼镇、鱼溪镇、新桥镇等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说明

2017年9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尹冬、刘世冲在资中县高楼镇天天网咖附近,因尹冬认为被害人李某甲言语上冲撞了自己,伙同刘世冲对李某甲实施殴打。

2017年11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刘世冲在资中县高楼镇一茶馆内赌博,被害人唐某、李某乙到该茶馆推销剃须刀,参赌人员误以为二被害人是便衣警察,便没再赌博。刘世冲认为该二人扫了其赌兴,便要找二被害人的麻烦,二被害人见状跑离茶馆,与被害人刘某某汇合。刘世冲将此事电话告知了被告人尹冬。尹冬遂纠集唐韩学、何志良一起前往高楼镇。三被害人报警,经过派出所协调,三被害人乘客车离开高楼镇。刘世冲向尹冬等人指认了正在上车的三被害人,四被告人想叫被害人拿钱,尹冬与何志良遂上车尾随,刘世冲则骑摩托车搭乘唐韩学尾随客车。客车行至鱼溪镇时,尹冬叫停客车,要求三被害人下车说事。此时,刘世冲、何志良赶到,三被害人不愿意下车,四被告人殴打三被害人,尹冬持刀威胁,三被害人被强行带下客车,被抢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电动剃须刀3个。

被告人厚虎龙因家庭纠纷向被告人曾鹏提出找人打砸李某丙、周某某经营的店铺。曾鹏遂找到被告人钟永帮忙,钟永又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尹冬,尹冬便纠集被告人蔡怀平、刘雄共谋此事。2017年11月22日13时许,蔡怀平驾驶川K7E886黑色小车接上尹冬和刘雄,拿上钢管,刘雄购买了口罩,随后接上厚虎龙及曾鹏,一起前往新桥镇。在去新桥镇路上,怕被警察查获,尹冬联系他人送了黑色塑料袋,将车牌遮挡住。14时许,尹冬等人去至新桥镇李某丙、周某某经营的店铺,厚虎龙、曾鹏未下车,蔡怀平、刘雄、尹冬持工具将店铺内的热水器、灶具、电饭煲等商品乱打乱砸。周某某见状上前阻拦,尹冬用钢管打伤李某丙、周某某。事后,尹冬等人从厚虎龙处获得报酬3000元。经鉴定,李某丙、周某某损伤为轻微伤,店铺内损毁的财物共计价值22981元。案发后,厚虎龙、曾鹏各赔偿了李某丙、周某某经济损失50000元、20000元,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2017年1月30日18时许,林伟(已判)在资中县走马镇,与黄某发生冲突,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黄某的胸腹部刺伤,经鉴定,黄某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刘世冲明知是林伟用水果刀刺伤黄某,为了帮助林伟逃避法律追究,于2017年2月28日到侦查机关投案,称是自己用刀将黄某刺伤,并接受侦查机关调查。侦查人员通过侦查发现,被告人刘世冲实为帮助林伟逃避法律追究投案并做虚假供述。

资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冬伙同被告人刘世冲、唐韩学、何志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式,劫取被害人唐某、李某乙、刘某某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电动剃须刀3个,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尹冬伙同被告人厚虎龙、曾鹏、刘雄、蔡怀平、钟永,为了发泄情绪、逞强好胜,借故生非,随意持械打砸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损毁财物价值2298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世冲明知被害人黄某是被林伟用刀刺伤,为帮助林伟逃避法律追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作虚假供述,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尹冬与刘世冲随意殴打李某甲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据此,资中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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