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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745斤扶贫鱼苗凭空“消失”,牵出一串懒政干部

2018-08-10 19: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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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稻田养鱼专项扶贫’的鱼苗购买数为6670斤,但账目资料中,贫困户实际领取数却只有5925斤?”

2018年4月,内江市市中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对该区伏龙镇专项扶贫资金开展巡察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随后将此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

745斤扶贫鱼苗不知所踪,18元每斤的鱼苗将近1万3千多元,这消失的鱼苗去哪了呢?

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即刻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消失的“745斤扶贫鱼苗”发放给了伏龙镇大屋冲村被清退的10户“贫困户”,导致该村7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到的鱼苗相应减少。而大屋冲村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平明知这种行为会使真正的贫困户利益受损,却照做不误,村“两委”也纵容错误酿成,还美其名曰“避免矛盾”。

案件至此,原本已水落石出,没想到调查组在与贫困户、村干部的谈话过程中却有了意外发现,当谈及供货商发放的扶贫鱼苗品质时,他们的回答竟如出一辙:个头偏大,且品质不佳,疑似在本应发放的鲫鱼苗里掺杂价格更便宜的鲤鱼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扶贫物资也敢掺假,项目的采购、询价及验收为何做得如此草率?

带着疑虑,调查组将矛头对准了扶贫项目实施主体。经多方查证,调查组明确了“稻田养鱼”扶贫项目实施主体为该区伏龙镇政府,而具体经办责任人则是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小舟。

调查组:

“你作为大屋冲村‘稻田养鱼’扶贫项目经办人,是如何进行询价和实施采购的?”

张小舟:

“项目实施主体在村上,我们中心主要负责监管,采购过程全由村上实施,具体我没参与,也不清楚。”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张小舟不仅一问三不知,甚至连自己是项目实施责任人的主体身份都不清楚。但张小舟是项目采购责任人的事实毋庸置疑,那他为何要把责任推卸给村上呢?

为了还原真相,调查组找到了扶贫项目供货商刘传建,据刘传建所述,作为入围供货商,他曾多次知会张小舟履行职责,但张小舟均表示很忙,最后张小舟干脆就将采购、询价、公示等工作交由刘传建代劳。此后,调查组通过全方位调查取证,证实了刘传建的说法。

调查组:

“你为何要将采购过程交给供货商实施?”

张小舟:

“我工作太多,精力不够,又对采购流程不熟悉,而刘传建对水产养殖方面采购程序很熟悉,交给他做,图个省心。”

但是,扶贫项目还有一个最重要把关环节——“验收”,这些劣质的鱼苗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呢?据资料显示,扶贫鱼苗分三次发放,于2018年4月15日全部发放完毕,而鱼苗发放验收表上的签字时间却是在2017年11月15日,也就意味着鱼苗还未发放完,验收工作就已结束。

难道这支由扶贫移民局、财政局,镇和村三级干部组成的验收队伍,就没有一人发现鱼苗的质量问题?

经核查,在提前结束的验收中,多数人发现了鱼苗存在问题,但却懒得深究,原因竟是“贫困户们都没提出异议”,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失。

2018年6月,市中区纪委给予陈小平党内警告处分,市中区监委给予伏龙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小舟警告处分,责成相关部门对区扶贫移民局借用人员鄢志泉、区财政局农综股股长王奎、伏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周红军、大屋冲村第一书记徐丽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大屋冲村村主任郑勇平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责成伏龙镇政府对违规发放的鱼苗进行清退,并及时向79户贫困户补发共计745斤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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