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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18-08-16 1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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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上午,原告吴某在道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领取了被告周乙、唐某当场交付的65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道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圆满调解结案并及时兑现,双方的矛盾纠纷以和谐的方式得以化解。
被告周甲生于2001年9月2日,系未成年人。被告周乙、唐某系被告周甲之父母。2018年2月18日,被告周甲驾驶一辆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从道县县城往道县上关乡虎子岩社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道县上关派出所门口路段时,因被告周甲驾驶车辆不注意行车安全撞上行走在道路边的原告吴某,造成吴某、周甲受伤的交通事故。为此,原告吴某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0533.24元。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从社会和谐角度出发,组织了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细致释法和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由被告周甲、周乙、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65000元整。”的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廖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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