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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商丘连发2条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即将拆迁...

2018-08-28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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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公告 | 商丘连发2条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即将拆迁!快看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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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征公告字〔2018〕1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6日以豫政土〔2018〕87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柳杭村委会、路口村委会、宋梨园村委会;平安办事处房楼村委会、弯柳树村委会;中州办事处朱台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四、补偿费用标准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商征公告字〔2018〕1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6日以豫政土〔2018〕87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街道办事处陈阁村委会;平安街道办事处房楼村委会、曹庄村委会;中州街道办事处黄楼村委会;贾寨镇八里堂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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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闫文超 编辑:杨委峰 刘影 校对:薛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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