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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绿色发展提...

2018-09-20 19: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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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安化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安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孟新军

2018年6月13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服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服务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遵循。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指数与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安化县位于湘中偏北、资江中下游,山地面积达82%,森林覆盖率76.51%,有柘溪电站、六步溪国家自然保护区、湖南柘溪国家森林公园、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区,有丰富的水资源,资江流经安化县域入洞庭进长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安化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和上级法院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4月,成立益阳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办案模式,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是坚持严厉打击、注重预防的审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庭成立至今,共审理盗伐、滥伐、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56件69人,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5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件,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件。二是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机制。由安化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检察、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单位发布《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在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犯罪案件中探索适用“补植令”、“禁伐令”,改变以往“破坏者服刑后环境破坏状态依旧”的尴尬局面。机制试行以来,共恢复植被400余亩。三是将环境资源审判力量靠前设置到库区、林区等环境资源保护一线。考虑安化交通不便的实际,成立库区水上法庭,配置巡回审判车、船,快速及时办理环境资源案件。

下一步,安化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以省委政法委《意见》精神为指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切实担负起审判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生态责任、时代责任。一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促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审理各类环境民事案件,尤其是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效果。二是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成立专门的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人员,建立更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措施,推行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模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水上法庭、巡回审判车将庭审搬进村庄、社区、企业、校园,以案释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实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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