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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

2018-09-30 14: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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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临漳县法院公开宣判武增付涉恶案,对被告人武增付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武增付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在临漳县郝辛庄村及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
临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增付伙同他人,先后两次持啤酒瓶、砖、铁钎、木棍等物,与他人殴斗,造成三人轻伤二级、十二人次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属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武增付伙同他人采取平躺、下跪、大喊大叫的手段,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漳县法院随后对被告人桑洪堂等六人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张国华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进行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桑洪堂等六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刑罚。  
对被告人张国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临漳县人民法院(2017)冀0423刑初12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张国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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