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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10-09 16: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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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曝光1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近日,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

这13起典型问题是:

1.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工会原主席张智博违规公款购买酒水问题。2016年12月,张智博在担任该院机关工会主席期间,擅自决定用公款1482.9元购买白酒2箱、葡萄酒1箱,存放在其办公室留作自用,并以新年慰问职工名义在该院财务账户的工会福利费中核销。2018年4月,张智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2.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何丰等6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何丰主持召开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违规为临时工发放绩效工资8.58万元;指使财务人员制作虚假票据套取现金5.5万元,并私存于账外。2018年5月,何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该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刘猛、副主任王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刘玉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会计鲁赫男、工作人员任琳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3.永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单亚东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8月9日,单亚东在永吉县口前镇某酒店操办其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同事、朋友44人礼金9100元。2018年8月,单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4.梨树县水利局共青团灌区管理所原主任李胜军等人违规核销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胜军在担任共青团灌区管理所主任期间,以食堂费用和租车费用名义,连续4年违规在共青团水库账目中核销接待费、接访费等费用共计9.12万元。2018年4月,李胜军受到警告处分,县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科长车向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辽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陈东富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7年5月,陈东富以该单位曾使用过本单位职工姚延功的私家车为由,将1张内存5000元的公务加油卡交给姚延功使用,作为补偿。姚延功通过其亲属将该加油卡内的5000元兑换成现金,用于其个人消费。2018年7月,陈东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延功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6.通化市二道江区规划处处长庞福成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庞福成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5次,累计支出9331元。2018年8月,庞福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7.临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原主任高瑞光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11月,高瑞光借参加成都、桂林业务培训班之机,擅自赴重庆、武汉、北海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期间住宿费3014元、差旅补助费2520元。2018年6月,高瑞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该中心副主任张华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综合财务科科长刘梅、办公室主任刘雅琪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8.长岭县三十号乡卫生院院长宋华丰违规同意其儿子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宋华丰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同意其儿子驾驶该卫生院一台120救护车到长岭县某商城购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宋华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通榆县新华镇新丰村党支部副书记韩代昌借其女儿旅店开业之机敛财问题。2018年1月8日,韩代昌借其女儿旅店开业宴请之机,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同学、朋友和村民44人礼金9100元。2018年3月,韩代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10.延吉市医院普外科医师邢子龙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8月3日,邢子龙在延吉市某酒店操办其儿子升学宴,违规收受该院43名医务人员礼金8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邢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11.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世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刘世广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先后4次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2018年7月,刘世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予以收缴。

12.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司机班班长陈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5月,陈辉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先后3次将本单位一台救护车夜间停放在其本人居住的小区。2018年6月,陈辉受到警告处分。

13.梅河口市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王成刚虚开票据套取公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成刚在担任大队长期间,该单位采取虚开加油票据手段,套取公款14676元私存于账外,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3月,王成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13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四风”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要采取印发廉洁过节通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等措施,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大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紧盯“两节”重要节点,及早部署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既要着力发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又要着力发现“五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问责;要强化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中央纪委曝光10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顶风违纪案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纪委对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发现的十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这十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这些顶风违纪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摆设。

1.云南省科技厅宣教中心违规发放咨询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云南省科技厅宣教中心在组织科技大讲坛中,向相关人员发放撰稿费、劳务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共计4.97万元。

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急救中心违规发放中秋节、春节过节费问题。2013年至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急救中心违规发放中秋节、春节过节费259.4万元。

3.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违规发放调研报告奖金等问题。2014年、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违规发放调研报告奖金、资料收集费、撰审费、加班费等。其中,2014年发放调研报告奖金41万元,2015年发放调研报告奖金46万元。

4.云南开放大学违规发放平安校园奖等问题。2015至2017年,云南开放大学违规发放平安校园奖676.39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14.38万元,超范围发放科研等酬金154.14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4.42万元。

5.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违规发放加油卡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违规发放职工加油卡共计40万元。

6.云南艺术学院校领导违规领取招生劳务费问题。2013年以来,云南艺术学院12名校领导违规领取招生劳务费累计250余万元。

7.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校领导违规领取评卷费等问题。近三年来,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校领导违规领取考试劳务费、评卷费。

8.云南农业大学违规报销电话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云南农业大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7.5万元、报销电话费12.3万元、购买土特产品36.8万元。

9.云南师范大学部分校领导违规领取监考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9月,云南师范大学个别校领导在兼任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全额领取校领导工资的同时,又领取了二级学院岗位津贴;有的校领导领取部门、学院发放的监考费、录取通知书封装费、开学(毕业)典礼编导策划费。

10.西南林业大学部分校领导违规领取督导听课费等问题。西南林业大学原校主要领导2015年12月以后才到任,领取了2014年度、2015年度平安校园奖励;有的校领导兼任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在全额领取校领导工资的同时,每月还在二级学院领取数额不等的酬金;有的校领导在二级学院或部门领取督导听课费、监考费、教学比赛评审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

通报指出,上述10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国家规范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这些顶风违纪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摆设。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通报强调,党中央和省委对规范津贴补贴三令五申,提出明确具体的纪律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有关政策规定。要认真自查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执纪效果,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党中央和省委明令禁止后仍然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杜绝令不行、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杰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雷杰锋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民营企业共计40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雷杰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刘林海违规安排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18日至20日,经刘林海安排,由高三年级主任广阳组织本年级班主任、备课组长和其他年级管理人员一行16人通过旅行社前往恩施旅游。每人收费890元,共计14240元。9月中旬,学校通过虚增工作量的方式将上述费用在财务报销。案件初核期间,相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此外,刘林海还存在工作失职等其他问题。刘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汪祖灯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9日,汪祖灯在结束公休假返回时,电话通知单位自己所乘航班时间,要求安排公车到武汉天河机场接送自己和妻子回黄石。7月30日,由于衔接问题,致使司机两次驾驶公车从黄石往返天河机场。当晚,司机驾驶公车将汪祖灯及其妻子接回黄石家中。汪祖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恩施州巴东县东瀼口镇卫计办主任许雄才违规操办母亲丧事,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22日,许雄才以其弟弟名义操办母亲葬礼,借用东瀼口镇大坪村村委会和大坪村小学教室摆酒席70多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900元。许雄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瀼口镇党委书记王发堂、纪委书记王宇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未制止许雄才占用公物大操大办母亲丧事,大坪村支部书记胡德金违规出借村委会办公场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大坪村小学原校长、退休教师谭文甦违规出借教室,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5.咸宁市崇阳县总工会在工会经费审计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11月,崇阳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并成立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钟海运负责的工作专班,对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该专班在审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上述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实质性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仅以《审计意见书》形式予以反馈,既未向县纪委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也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2018年4月,咸宁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崇阳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多家单位存在未开设工会专门账户、违规收取工会经费及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崇阳县总工会在前期专项审计工作中走过场,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致使前期已经审计的单位问题频发,钟海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钟海运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崇阳县总工会分管工会经费监管的主任科员叶先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潜江市公路局迎接上级检查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1月,潜江市公路局在准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迎检资料时,伪造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昌彪讲党课的材料,在报送陈昌彪审核把关后装订成册。2018年1月,省委检查考核组到市公路局检查时,询问陈昌彪是否讲过党课,陈未如实报告。随后,检查考核组随机抽查了部分党员干部笔记本,发现均未记载陈昌彪讲党课情况。此外,检查考核组还发现该局2017年10月三名受处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资料完全雷同。陈昌彪作为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为应付检查主动参与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陈昌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既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且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近期,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发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防止反弹回潮的形势仍然严峻,正风肃纪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丝毫不能懈怠。

中秋国庆将至,又到了“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节日腐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深入部署开展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各项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抓好《通知》部署的“四个专项检查”活动,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穷追猛打,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关于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恩施市崔家坝镇公龙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宏登滥发补贴问题

2015年7月,刘宏登同意崔家坝镇公龙坝村以发放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名义套取资金3000元用于食堂开支。同时,刘宏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17日,崔家坝镇纪委给予刘宏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恩施市一中总务处工作人员林国祥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林国祥利用职务之便,3次收受建筑商礼金共计6000元。2018年4月9日,恩施市纪委给予林国祥党内警告处分。

三、恩施市农业局办公室原主任邓宏彪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2月,邓宏彪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本单位公务车到湖南邵阳市过春节,使用公务油卡加油543元。2018年8月14日,恩施市纪委给予邓宏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恩施市农业局办公室原副主任王建国违规报销私人费用问题

2014年2月,王建国以未实际参会的会议通知为依据,违规在本单位报销回家过春节产生的住宿费等私人费用3965元。2018年7月23日,恩施市纪委给予王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五、恩施市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谭涛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3月22日下午,谭涛驾驶单位警车出警后绕道至恩施市原麻纺厂附近朋友家吃晚饭。2018年7月4日,恩施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谭涛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充分体现了市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化俗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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