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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棚改之名征地”调查结论公布:地方政府混淆概念

管昕 李凡/央广网
2018-10-1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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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之声持续报道了河南省夏邑县以棚户区改造之名征地千亩,当地农业部门称,错发了整个村庄土地权证一事。报道播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住建厅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于今天(10月19日)向中国之声公布了调查结论。调查结论认为,当地强征的地块和棚改需征收的房屋及安置区用地没有关系。值得关注的是,明明不是棚户区改造,当地为何却要宣称征地是为了棚户区改造呢?

今年9月初,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向王楼村的村民宣传,王楼村被纳入肖河棚户区王楼片区的改造范围。但在相当一部分村民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曹集乡政府将王楼村村北900多亩耕地上的大棚推倒,庄稼铲平。村民去年领到的土地权证显示,这些耕地为基本农田。而农业局称,他们错发了全村的土地权证,把一般农田确权为了基本农田。

河南省住建厅的调查结论称,肖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夏邑县2018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该项目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但王楼村的耕地被征收和棚改需征收的房屋及安置区用地没有关系。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关键在于,乡政府宣称王楼村的耕地是棚户区改造的片区,这是不对的。只有拆迁老百姓的房子、涉及盖安置房的地块,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除此之外,里面修道路以及各种其他设施,都跟棚改无关,不能享受棚改的政策。”

据介绍,肖河棚户区的征收对象为肖河、王楼等6个行政村的村民住宅。集中在两个地点进行安置,项目采取先安置后征收方式实施,目前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开始。棚改项目计划征收的村民住宅不在王楼村村北的地块上,两个安置点距这块地约1.5至2公里。王楼村拟征土地(村北900多亩耕地)全部为一般耕地,地上无居民房屋。征收目的是为了市政道路建设。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棚改项目是2018年的计划,而规划的市政道路是2017年的立项,我们都拿到了原始文件材料。棚改干不干,那个道路都是要修的。而且报道中提到的那块地(王楼村村北900多亩耕地),没有老百姓的房子。(当地政府)实际严重混淆了道路工程建设的拆迁和棚改拆迁的关系。”

按照夏邑县的规划,将有3条道路穿越王楼村村北这块地,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报批。但这地块的土地征收不享受任何棚改优惠政策。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享受国家棚改政策的内容只限定在住宅拆除和安置房建设(包括安置地块的征收)。也就是说,王楼村的村庄宅基地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但其耕地不在棚改项目范围内。而夏邑县政府,从项目开发角度,将王楼村村北的耕地称为肖河棚户区王楼片区,把道路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说成是棚改征收,“这是错误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棚改片区的概念不能乱说,如果要说,也只是指房屋。肖河棚户区项目,采取的是先安置后拆迁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安置房建成之前,不能拆除涉及的村民房屋。”

河南省住建厅认为,“夏邑县在市政道路建设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法规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政策宣传不够、相关概念混淆,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把市政道路用地征收说成是棚改征收,使群众概念不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除了棚改区改造的范围,王楼村的村民还关心即将被征收的耕地,将按照怎样的标准来补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征地区片地价来补偿,地方有能力的情况下,多补偿一点是可以的。河南的区片地价大概是一亩4万到6万左右,郑州市可能会高一点。夏邑县相对不是特别发达,区片地价在4万6千元左右。”

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之声记者查询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曹集乡王楼村的区片地价为46600元/亩。而对于错将王楼村的一般农田确权为基本农田,10月17日,夏邑县政府作出决定并发布公告,撤销曹集乡王楼村378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错发整个村庄的土地权证、混淆概念以棚改之名征地、未按程序涉嫌违法征收耕地,目前,夏邑县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启动了问责机制。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原题为《河南住建厅公布“夏邑棚改之名征地”调查结论:地方政府混淆概念》)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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